2017-11-10 10:06 来源:未知 责编:佳人编辑
相信很多小伙伴都有骑过共享单车,比如摩拜啊,ofo啊等等。毕竟这两个是比较常见的。可是近日,ofo小黄车竟然被告商标侵权?为什么出现这么久了现在被告商标侵权了?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昨天下午两点,案件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均是律师出庭应诉,并在现场提供大量证据。
数人公司诉称,被告ofo未经许可,使用与原告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ofo在多类商品上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ofo小黄车”、“小黄车”等商标;并于2017年5月17日正式将品牌名称从“ofo共享单车”更改为“ofo小黄车”;属于主观上寻求将“ofo小黄车”作为区分其商品服务来源的标识。
数人(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认为,ofo在今年5月17日把品牌名称从“ofo共享单车”更改为“ofo小黄车”,而“ofo小黄车”成为区分其商品或服务的主要标识,而“小黄车”为“ofo小黄车”商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ofo通过一系列的使用、宣传、促销活动,使得相关公众认为“小黄车”即指代被告,当原告在其商品与服务上使用合法注册的“小黄车”商标时,容易导致公众混淆,割裂了“小黄车”与原告之间的联系,失去了“小黄车”作为数人公司注册商标基本的识别功能,要求ofo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相关媒体、网站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以及相关合理支出。
ofo方面表示,早在2014年ofo几名创始人就登记注册了小黄车(北京)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数据处理、自行车租赁等,在2014年8月31日开始订购自有自行车,并在引入资金后开始快速发展,之后在2015年8月6日登记注册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而数人公司申请注册“小黄车”的商标时间为2015年7月29日,这个时候ofo已经在市场上推出“黄色自行车”,并使用“ofo”及“小黄车”,媒体也进行了大量的宣传报道,且均以“小黄车”称呼被告“ofo共享单车”。
ofo还认为,数人公司他人知名商标或与他人知名商标高度近似的商标,高度关注互联网出行,应当知晓“ofo小黄车”的事实,而且在申请注册“小黄车”商标后长期未真实商标性使用,而是通过诉讼牟利。
根据企业查询宝公开信息显示,数人(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注册于2013年5月22日,注册资本350万港币,经营范围为软件开发、软件制作及应用服务;计算机网络、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自有研发产品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支持及技术服务等。但目前网络上还无法找到该公司更加详细的投资信息。
ofo方面答辩表示,该公司在先使用“ofo共享单车”、“小黄车”等名称,数人公司应当知晓,其在后申请注册“小黄车”商标没有合理的事实依据。2014年4月3日,ofo几名创始人登记注册小黄车(北京)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数据处理、自行车租赁等。2015年8月6日,登记注册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8月31日,ofo共享单车订购自有自行车。在引入资金后开始快速发展。
ofo指出,原告数人公司2015年7月29日申请注册“小黄车”前,ofo事实上已经在市场上推出“黄色自行车”,并使用“ofo”及“小黄车”,媒体也进行了大量的宣传报道,且均以“小黄车”称呼被告“ofo共享单车”。原告申请注册了多件与车相关的商标,高度关注互联网出行,应当知晓“ofo小黄车”的事实,其在后申请注册“小黄车”商标,不应当属于巧合。
“原告长期未真实商标性使用‘小黄车’,而是通过诉讼牟利。”ofo在庭审中还表示,数人公司从2013年10月30日起,除抢注“小黄车”商标外,还先后申请注册了多个他人知名商标或与他人知名商标高度近似的商标,但注册至今均未真实商业性使用。
网友评论
这要这么简单那还打什么官司啊,也不需要找知名律师诉讼了。商标法中很多条款都有相应的对抗条款,合理运用是可以用来对抗注册商标的专利权的,更不用说不同法律之间还有冲突和对抗的,这都是律师可以操作和辩论的基础
现中国很多中小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烈,就小黄车商标而言已经说的很清楚了,原告在ofo未成立之前就已经拥有了小黄车商标权,算不上恶意抢注,现ofo已经市场做的这么大了,是个人都想搞点事情了。
你这理论怕是傻子吧?谁用的时间久就是谁的?[允悲]谁知名度大谁就有理?抢注犯法?
ofo:哪里来的野鸡给自己加戏
评论里需要普及一下法律常识,商标就是谁先注册就谁拥有专有权,原告注册在先,当然可以维权,而且,企业想用某个商标,完全可以在国家商标局官网查询下是否有人在先注册以规避风险,明白这个也许大家就不会怪原告了,而是应该反问被告,使用前有没有查询,做企业这点都不懂的话,以后要交的学费会更多
1、ofo已使用小黄车较长时间,2、ofo小黄车有很大知名度,3、野鸡公司抢注商标后起诉ofo,属于牟利。。野鸡公司赤果果的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你连这个都弄不清楚还装什么玩意儿
这明显不是抢注的,ofo确实商标没有保护到位。原告注册的是可下载的软件 指向的商品是软件 ofo小黄车商标在APP上的使用指向的服务是单车租赁服务 被告也算是使用在先 这个case 我看原告极有可能是被某些机构怂恿来搞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ofo被告商标侵权的事件了。想了解更多相关咨询,请多多关注我们佳人女性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