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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事件后续 江歌案刘鑫现状是什么样子

2017-11-14 18:04 来源:未知 责编:佳人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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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新相信大家的朋友圈被这个叫做江歌事件都刷爆了吧。这件事情的起因想必大家应该都有所耳闻。那么时间也在一天天的变化,江歌事件后续是什么样的呢?一起来看看吧。

最近的江歌案相信大家已经被朋友圈都刷爆了吧。那么如今事情进展怎么样呢?后续该如何发展呢?

一年前,中国留学生江歌在日本被杀的新闻曾引发网友关注,事发后,凶手(江歌室友刘鑫的前男友)已经被日本警方抓捕。此后,由于刘鑫迟迟没有面对江歌母亲,直到双方在网络上发生激烈冲突。痛失爱女的母亲,与被网友谴责的室友刘鑫,终于在江歌遇害后第294天首次见面。

关于江歌案的几个核心问题:

江歌事件后续 江歌案刘鑫现状是什么样子

1、什么叫“属地管辖原则”?

根据属地管辖原则的相关规定,一国公民在他国发生刑事犯罪,应按照犯罪发生地国法律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即犯罪发生地所在国具有优先管辖权。

以江歌案为例,该案发生在日本,即使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同为中国人,也会根据属地原则,依据日本的刑事法律对其行为进行审判。属地原则,也因此被称为域外犯罪选择适用管辖的“黄金原则”。因此,华人在国外遭遇犯罪分子侵害时,应该及时报警,向当地司法机关陈述犯罪事实,依据当地法律使罪犯受到应有惩处。

2、华人犯罪,中国法律还能否对其进行追责?

针对不少网友的进一步追问,法律上也有明确规定。

依据我国刑法第十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就江歌案件而言,刘鑫的前男友如果在日本受到刑事处罚后,我国司法机关仍可依法对其享有追诉权。

但追诉权行的一个充要条件是:犯罪嫌疑人回到中国。只有犯罪嫌疑人本人在国内,才能适用刑法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由其入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到该案,如果刘鑫的前男友回到中国,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则由其入境地或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害人江歌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在境外犯罪,不能被引渡回中国受审吗?

在看了江歌母亲和刘鑫见面的视频后,不少网友提出了引渡的话题。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行为发生地所属国被审判前回到国内,则可以直接适用我国刑法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时,不论我国是否和其他国家签订了引渡协议,只要犯罪嫌疑人是中国国籍,就不会被引渡,这就是“本国人不引渡”原则。反之,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国外,则不论双方是否签署引渡的双边协定,都应该优先适用属地原则。

刘鑫现状

江歌事件后续 江歌案刘鑫现状是什么样子

很多人都说,看到刘鑫,就浑身冷得发抖,人性的卑劣下限一次次被刷新。事实上刘鑫的确是中国很大一部分“巨婴人群”的缩影,代表了人性自私和精致的利己主义的一面。如果没有出这件事,刘鑫应该还是很多人眼里的乖乖女,但是,这并不能掩盖她这种巨婴的性格缺陷,他们的共同表现就是极度自私,以自我为中心,万事皆为我而备,把自己的事看得天大,漠视别人的感受和利益。

然而巨婴症恰恰是这个时代的病,这不是一个“刘鑫”,是很多人内心都潜藏着的巨婴。

这应该是刘鑫的真实心理状态,她的潜台词是,我知道自己错了,那就可以了,不用跟你道歉,人又不是我杀的。

但是,这位姑娘从来没有想过,那边是因为你而死的一条人命啊,即便是路人,也该适当发声,何况是生前好友。

江母说得一点没错,你根本不关心江歌,你关心的只是你自己的生活。你现在出来是因为你的生活受到了影响,是因为你把你的名誉看得比江歌的生命更重要。

刘鑫其实一直就是一个巨婴和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从她和江歌的相处片段我们可以看出来,她一直是被照顾被保护的一方。

江歌事件后续 江歌案刘鑫现状是什么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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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男友发来威胁要曝光她的裸照后,江歌选择报警,她为了自己的隐私,不让报警;

1.男友尾随她们,明明是自己的事情,她选择让江歌帮他挡枪;

2.前男友杀人,刘鑫不开门,不呼救,不报警,好像是局外人一般;

3.闺蜜的妈妈找她,她选择躲起来,并且天真地以为配合警察调查是自己的恩赐,而不是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4.与江母的采访,刘鑫觉得自己只要哭泣和表演得足够真实,就可以并且应该取得原谅。

网友评论

兜售零食的小仙女:去过我是江歌妈妈的话,在做了这么多努力以后,坏人没有受到惩罚,我会崩溃,我会报复社会,会杀了刘鑫全家和姓陈的

刘哲宏啊: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刘鑫男友威胁刘鑫你不出来就杀了江哥,刘鑫把门关上,让后刘鑫男友杀了江歌

张不白__:我不是学法律的真的就不太懂日本所谓的具有人权主义的,没有死刑这一说?杀人偿命,那么会不会日本变态更多了

52155-:不明白那么残忍的杀人手段就换来凶手十几年的监禁,本来杀人犯就有一定程度的心里扭曲,这种本质的东西极小可能会因为坐牢而改变,就像江歌妈妈说的一样,一个人他的生命没有受到真实的威胁,是不会体会到失去生命的人最后一秒的绝望,他家人也不能体会失去亲人的切肤之痛

Sheryl__crazy:在网上对刘鑫陈世锋这对情侣留一些带生殖器,全家生养死葬的话语负不负法律责任,不负我接着留、

猫猫不如意:我不懂法,但是我知道刘鑫是个畜生都不如的东西。不配为人。

樛造:我想要的世界是宪法赋予的世界,虽然有多久不知道,但是我们要坚信有了黑暗才有光明所以大家还是要相信法律

童书作家刘宇昕-六虫虫:大学学的法律,老师一直说,道德和法律是这个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道德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对于刘某,我们可以道德上谴责,真正应该谴责的是,导致受害人死亡的是陈某某。江母出于愤怒,又不能直接找陈世峰,只能把气撒在刘某身上,公布其家庭隐私,很显然是触犯了法律。法律并不是万能的。

嗯呢滴呗:特么的 杀人犯判不成死刑 导火索刘鑫逍遥快活 江妈妈还侵犯了刘鑫一家的隐私权 对 老一辈人说得对 好人寿短……真的很气愤 也很无奈,法律确实不能受舆论引导,但是否可以考虑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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