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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苏起诉黄毅清了吗 马苏起诉黄毅清结果是什么

2018-01-13 14:09 来源:未知 责编:佳人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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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这段时间关于马苏的事情还是比较多的,各种娱乐吃瓜新闻。前几天黄毅清在微博各种爆料马苏的一些事情,就在今天,马苏被拍到现身北京海淀法院,针对黄毅清近日发布的各种谣言,对黄毅清提出刑事诉讼。

相信很多小伙伴都知道,这几天关于马苏在网上的言论越演越烈,各种吃瓜铺面而来,主要是黄毅清在微博上各种爆料关于马苏的事情。对此,马苏也是一句话都没有回应。不过就在今天!马苏现身北京海淀法院,针对黄毅清近日发布的各种谣言,对黄毅清提出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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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下午1点半,马苏来到海淀法院,签署了起诉黄毅清的诉状和文件。根据诉状,记者发现与以往的名誉权纠纷不同的是,此次,马苏提起的是诽谤罪的自诉,要求法院刑事审判庭认定黄毅清构成诽谤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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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自诉案件的原告,马苏起诉称,被告人黄毅清于2018年1月9日20:33、1月10日22:01、1月11日00:11、1月11日16:22、1月11日17:54、1月11日21:03先后6次在其新浪微博(用户名:AndyHYQ、域名:https://weibo.com/mcdaddy)中公然捏造自诉人吸毒、卖淫等虚假事实,贬损马苏的人格,破坏其的名誉。

前述微博在极短时间内被大量点击、浏览、转发。截至马苏提起自诉时,前述每条微博的点击、浏览次数均远超5000次,严重降低了马苏的社会评价,并给她带来了巨大的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综上,马苏认为,被告人黄毅清公然捏造事实诽谤她本人,且情节严重,已构成诽谤罪。马苏为维护法律权威,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诉至海淀法院,望判允诉请。

网友评论

黄毅清说的那些感觉都很无脑,网上追随他的捧他的,说什么纪检委,也是够了,对自己的孩子的妈妈都能下得去死手,何况是别人。他自己说的好听,因为不给他看孩子,你可以走法律程序,你曝光也要有个度,无底线的侮辱当初给自己生儿育女的人,这样的人,还是那句话,他的瓜,你们当心吃撑了

怎么声明这么晚?????早干嘛去了

终于等到了[泪] 这是#马苏# 对粉丝的交代,也是对大众的交代,对于恶意传播谣言者,我们绝不姑息!不发声,不是怕,只要发声,必将除恶务尽!希望大家能理性吃瓜,不造谣,不传播谣言!

国有国法,法律是保护自己最好的武器!正所谓人言可畏,希望广大群众认识到事件的恶劣程度,切勿再恶语相向,也许你只是为了嘴上的一时之快,却会对别人造成莫大的伤害及影响。不愿再看到有人因为被诽谤而成为众矢之的,愿每个善良的人都能被世人所善待!

网络空间绝不能成为造谣污蔑极端暴力的天堂,对于诋毁、造谣者,我们绝不姑息!望好自为之!

马苏起诉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发声明的一般都不会起诉,起诉的一般不发声明,马苏的律师是王宝强的律师。而且起诉的性质也完全不一样。相信黄毅清的人只能是脑子锈逗了

大快人心!干得漂亮!恶有恶报!黄毅清这种人渣一定会得到法律的制裁!支持马漂亮用法律维权!!(打字手在抖,工作室好样的!!

不管怎么说,她对贾乃亮做的这事太恶心了。一码归一码,就算黄造谣,也改不了马恶心的事实。

可是发出那种微博 以后她和贾乃亮见面会很尴尬吧:)

干得漂亮!几天时间把一个人说的一无是处,不敢想象她这几天是怎么过来的。支持马苏用一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名誉,让恶意造谣传谣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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