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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的看待90后姑娘拒绝男同学某求爱被从19楼扔下事件?

2017-08-28 08:44 来源:未知 责编:佳人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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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8月23日上午9:45,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今年3月21日早上,杭州滨江某小区,90后姑娘姗姗因拒绝男同学薛某求爱,被对方整个人拎起,从19楼出租房直直扔了下去,当场殒命。 两人是高中同学,薛某追求姗姗八年始终未果。期间薛某去美国留学,自我感觉在美国期间两人联系逐渐密切起来。

  8月23日上午9:45,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今年3月21日早上,杭州滨江某小区,90后姑娘姗姗因拒绝男同学薛某求爱,被对方整个人拎起,从19楼出租房直直扔了下去,当场殒命。

  两人是高中同学,薛某追求姗姗八年始终未果。期间薛某去美国留学,自我感觉在美国期间“两人联系逐渐密切起来”。于是今年年初薛某为了姗姗回国,并追随她去了工作的城市杭州,还死缠烂打地一定要跟姗姗以及另一位女性室友合租。

  但是姗姗并没有因此答应薛某的求爱,案发前不久在床头放了一张和其他男生的合影。这个举动惹恼了薛某,恼羞成怒之下,身高1米86的他抓起体重不足90斤的姗姗,“左手拉住姗姗衣角,右手用力往上一托,将她整个人拎起来,从阳台上翻摔下去。”仅仅两三分钟的时间,一条美丽的生命就这样香消玉殒。

  我最初是在知乎上看到的这则新闻,仅仅是看完新闻事实部分就已经非常愤怒,但更令我愤怒的还在后面——竟然有许多网友评价死者是“绿茶婊”、“黑下心贪便宜”,针对“8年里女孩收了男孩价值4万块的礼物”这一细节,批评女生是“活该”,还说她“自寻死路”、钓着男生只为收礼物,是为了他的钱。

  为此我特地找了很多延伸报道来读,网友们对姗姗诟病最多的地方,其实不外乎两点:

  1. 不喜欢人家,为什么还要收人家礼物?

  2. 对男生没意思,为什么还要和他同居(或者合租)?

  据两人共同的合租室友小敏回忆,薛某还在美国时,曾给姗姗邮寄过礼物,姗姗当时表示并不需要这些礼物,还试图退还给对方,但对方表示只是单纯送礼物,没有别的意思。

  甚至薛某曾在过节的时候给姗姗发过两次红包,都被姗姗直接退回了,备注栏里还清楚地留言“不需要”。

  至于“同居”,就更是无稽之谈。根据公诉人在法庭上的询问,姗姗从未和薛某有过任何类似男女朋友的亲密举动,连牵手都没有过。薛某自述,所谓的“亲密举动”也就是“她只是会在微信里告诉我她干了些什么”。薛某来到杭州以后,所谓的“同居一室”也只是因为薛某强行要求与她以及小敏合租,三人分摊房租。他们的关系,就只是“老同学+合租室友”而已。

  相信很多女生都有这样的经历——遇到一个痴心不改甚至死缠烂打的追求者,几次三番寄来、送来礼物,有的还能退掉,有的根本就不知道从哪里寄来的,也无从退起,或者退了又被对方拒收。

  一年前我有个粉丝就是这样,莫名其妙给我寄了很多奇怪的“小礼物”,什么一把梳子啊、一本相册啊、一个杯子啊,里面还附了许多类似“表白”的言论。我完全不认识这位粉丝,最初拿到快递的时候以为是品牌送来的试用品,等拆开发现不对想要寄回时,却发现根本没有回寄的地址。

  所以我个人判断女生对礼物的态度,主要是看她“有没有用这些礼物”,而不是“有没有退回这些礼物”。比如那个粉丝给我的礼物,我因为退不掉全都随手送人或者丢弃了,这个就从态度上传递出了“不接受”的讯号。相反如果嘴上说不要,行动上却很愉快地“享用”了这些礼物,甚至拿它来晒,那就比较有问题了。

  目前的很多媒体报道,在我看来是有误导性的,比如会刻意称男生是“富二代”,渲染男生送了女生“Coach的包包、Tiffany的项链、卡西欧美颜相机”等,造成一种“这个女孩很物质”的暗示。但“你爱送”就等于“我想收”吗?何况一些数字的细节也能传递出更多信息——

  说是“富二代”,8年时间送了价值4万块的礼物,也并不算什么高得惊人的投入;合租每个月5000块钱的房租还需要3人分摊,这个男生也没有他自己渲染的那么一掷千金。看到有网友竟然还在乐此不疲地引用茨威格在《断头皇后》里的名言“所有命运馈赠的礼物,都暗中标好了价格”,我就想问8年4万块,不需要也不想要的东西,算什么“命运馈赠的礼物”啊?!

  本来还觉得,前几天那个脱光了暴走的姑娘太烈性,现在看来,她“金蝉脱壳”保住一条小命,可以说是神操作了。

  8月19日,在江苏某商场,一女子偶遇前夫,在前夫说了一句“你的衣服都是我买的”之后,女子脱光了身上所有衣物。

  近几年有个很不好的舆论风气,就是喜欢物化女性。把任何事情都按照金钱、物质的视角来解读,特别是用在女性当事人身上。我有位前任,我对他的评价就是“一个很物质的人”。原因就是他特别喜欢用“钱”的框架来解释一切现象——我们共同认识的女孩子在男生A和B之间选择了A,大家都认为是因为A跟她性格相投、爱好相近,只有我ex会说“那是因为A比B有钱呗!”我们在一起的三年,他无非每年送我几条裙子,分开时却会摊开来算账:“我送你的衣服每件都超过1000块呢!”我一位同事听完义愤填膺地说:“她生日我作为同事送她的礼物也超过1000块吧!”在这位ex的眼里,“1000块”就是一个标签,一个尺码,他不会认为凭女生的自身经济条件、人际交往水平,这只是一个很普通的社交行为,且女生根本没有意向也没有必要“贪图”这份礼物,而是会死死揪住“送过几条1000块的裙子”说事。

  逝者已去,死者为大,当女方已经失去了表达权的时候,舆论还要向女方身上泼脏水,为行凶者洗地,失去了对生命基本的敬畏和对死者起码的尊重,这就很不应该了。

  说回到薛某的过激行为,心理学家把这种情杀案中作案者的畸形心理称之为“自恋型的爱情”。这种心理支配下的人只重视自己的感受与看法,只介意自己的成功与失败,常常误以为自己的想法与感受就是别人的想法与感受。所以,一旦触及爱情,只要自己很喜欢对方,便认为对方一定也很喜欢自己,常常造成双方在爱情关系上认知的差距。

  “自恋型的爱情”无法忍受别人的任何批评或忽视,一旦遭到拒绝,就以为自己全部被否认,自尊心下降、感到人格受损受辱、内心产生强烈的气愤。薛某喜欢姑娘8年,为了她从美国回到杭州,他在这段“追爱游戏”里投入是不少,自己都被感动了。但姑娘并不如他期望的那么喜欢他,甚至对室友说“不仅不喜欢他,还有点讨厌他”。

  他以为这种自我感动的行为姑娘也会同样受用,让自己胜券在握可以抱得美人归,却发现喜欢的人偏偏离他越来越远,心理失衡、被欺骗的感觉就会油然而生;于是在偏执情绪的支配下,最终导致做出这样过激举动。

  世界上本就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不求回报的付出;长期得不到回应的付出,会变成一个心魔,导致愤怒、压抑、暴力......

  付出的越多,投入时间、成本越大,就越想急切地得到回报,越会觉得对方辜负自己,越会斤斤计较。

  甚至请你吃了一个6块钱甜筒这些小事,都会记在自己“为爱情做的100件小事里”。

  付出时间久了,还会把这种付出当做一种角逐的游戏,想要胜利、想要征服,愈发不能接受失败,一旦被拒绝,就会走向报复、毁灭的极端。

  网上有关女方拒绝求爱导致遇害的新闻比比皆是

  我有位朋友P,从小美丽聪慧,是校花,中学同学M追求了她许多年,P都明确拒绝了。后来P遇到自己的良人,即将走入婚姻殿堂时,M给P的爱人、家人、朋友群发微信,声称P和自己有暧昧之事,与自己“藕断丝连”,试图阻挠P的婚礼。好在P的爱人对她非常信任,朋友们也对这些微信置之不理。后来婚礼顺利举行完,M依然不死心,又给P的工作单位写邮件声称P与自己有“不正当关系”,最后P起诉了M,这场闹剧以M被判侵犯他人名誉收场。

  我记得判决结果下来那天,P对我们说:

  “本来还挺感谢M的,虽然不喜欢他,但毕竟整个青春里有人爱着,这份爱意也值得珍视和感激。可他这些举动,让我们别说恋人、朋友,连老同学都没得做,只能对簿公堂。”

  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我的大学同学L和C,两个人大学期间曾是全班羡慕的金童玉女。大学毕业后C进了电视台成为当家花旦,L成为圈外人,两人很快分手了。那时我们有同学为L鸣不平,说“C肯定是因为当了女主持眼界高了,看不上你了,所以把你甩了。”可L从不这么想,甚至有一次C过生日的当天,L在大学的微信群里很郑重地发了一条祝C生日快乐的微信,他说:

  “谢谢你给了我最美好的大学时光,你一直是我心里最纯真、最美丽的女孩。无论我们有没有在一起,都真心地希望你过得好,我永远爱你。”

  那一刻画风一向嬉笑打闹的大学微信群突然有点沉默,大家都深深被打动了——爱情没有高下之分,“走到一起”的恋爱不见得就高于“最终分开”的情侣。C用他的言行为我们演示了,什么才是真正的深爱一个人、由衷地盼着那个人幸福。

  如果说在这起案例中的姑娘姗姗有什么“错误”的话,那就是不要给一个在付出中自我感动的人机会,不要让他因此产生执念而导致毁灭性的后果,不要让可能发生的危险处于离自己很近的位置。

  爱情的基础不是感动、不是习惯,而是心灵的悸动,情趣相投的碰撞;给了这样一个自己没有感觉又苦苦纠缠的人“登堂入室”的机会,就是危险的开始和悲剧的前奏。

  无论如何,希望逝者安息,期待法律给这期案件一个公正的结果。更期望所有的姑娘们,都不要把自己置身于这样的危险中。“被爱”本身是美的,希望所有的“被爱者”,都不要因为一句拒绝,而成为“被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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