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4 11:19 来源:互联网 责编:独家记忆
庭审中,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小杰在拳击小宝致其昏倒在地后,将其踢入水沟中,在看见小宝面部口鼻淹没于水面下的情况下,仍逃离现场,主观上明知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客观上积极实施犯罪行为,放任死亡的发生,其行为与小宝死亡有因果关系,依法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少年杀死8岁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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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认为:鉴于本案起因于未成年人的争吵,小杰案发时年龄较小,认识和控制能力相对薄弱,殴打行为未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结合其案发后坦白认罪等因素,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小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合计人民币5089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