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7 19:59 来源:互联网 责编:独家记忆 更多
检方认为,在二人分手之前,学生张某某年龄虽然小,但是已满十四周岁,不属于刑法上所定义的"幼女"。且二人发生性关系属于双方自愿的行为,张某某对此也有清楚的认知,所以在两人分手前的行为不应认定为强奸。
教师裸照威胁学生
但在张某某提出分手之后,郭某某以传播张某某裸照为由相威胁,使张某某产生了不敢反抗、不能反抗的情绪,与郭某某发生性关系系不自愿发生,郭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刑法所述"胁迫"手段,应认定为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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