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5 17:23 来源:互联网 责编:独家记忆
事发后,俩女孩被送往西安市高新医院进行抢救,俩女孩是一对姐妹,姐姐16周岁,妹妹年仅14周岁。1月25日,姐姐抢救无效死亡,妹妹一度昏迷不醒。经法医鉴定,姐姐头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妹妹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伤残程度属八级。1月22日,在公安和媒体的强大震慑下,聂李强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查,2001年,聂李强因盗窃罪被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1年1月因强奸罪被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7个月,2012年6月19日减刑释放。
救援队长性侵俩姐妹获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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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检察院认为,聂李强为性侵他人,持械行凶,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232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该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
一、被告人聂李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被告人聂李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房万科、张海艳、房文娟经济损失人民币十九万九千零一十八元四角五分(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
聂李强表示要上诉,受害人家属当庭未决定是否上诉,要商量之后才能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