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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伤人喊无罪 无知少年作奸犯科引发血案令人心寒(2)

2016-12-08 11:23 来源:互联网 责编:独家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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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出生于1998年,已经接近18周岁,他的年龄早超过了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红线,当然要承担刑事责任。

不过,对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杀人的确不用承担刑事责任。2015年10月,湖南邵东县3名未成年人残忍劫杀一女教师,其中年龄最小者11岁,最大者13岁,由于3名嫌疑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送往工读学校教育;2016年7月,13岁的沈某某将诚谏镇石桥村3名小孩用石头、刀具等虐杀致死,因其未满14周岁,被送到广西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3年的收容教养。

在胡某的法律认知中,未成年人的身份就是其逃避法律责任的护身符,只要自己还是个未成年人,无论做出什么出格的事情、什么残忍的事情,最后都会“平安无事”。

未成年伤人喊无罪 无知少年作奸犯科引发血案令人心寒

未成年伤人喊无罪

原本用来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条款,竟然成了一些未成年人胆敢犯罪的凭借——他们不仅对法律失去了应有的敬畏,反而觉得法律不过如此,而且可以利用。当一些未成年人的行为方式让人瞠目结舌时,社会既要考虑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也要考虑到未成年人犯罪是个复杂社会问题。

面对一个叫嚣“未成年杀人无罪”的未成年人,该如何引导教育呢?他们觉得法律有漏洞可以钻,就可能铤而走险。当务之急,要让这些犯下罪行的未成年人感受到法律的尊严,教育他们尊重法律,避免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变成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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