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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散步时跳楼 精神病人自杀身亡该由谁买单

2017-02-21 11:42 来源:互联网 责编:独家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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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患有精神病人因为在家属的陪伴下散步突然选择跳楼自杀了,之后家属认为这是医院的疏忽,但事实的真相又是怎么样的呢?精神病人散步时跳楼自杀身亡,如今家属和医院互相争执该由谁来买单,最后法院的审判如何?

患有精神病人因为在家属的陪伴下散步突然选择跳楼自杀了,之后家属认为这是医院的疏忽,但事实的真相又是怎么样的呢?精神病人散步时跳楼自杀身亡,如今家属和医院互相争执该由谁来买单,最后法院的审判如何?

精神病人散步时跳楼 精神病人自杀身亡该由谁买单

精神病人散步时跳楼‍

精神病人散步时突然跳楼身亡,这是谁也无法阻止得了的,更何况当时家属为何不立即上前阻止呢,你以为医生是没事做天天跟在精神病人后面吗?精神病人散步时跳楼,很多事都是无法预料的,那么高的墙他都可以翻过去,这责任不应该全部由医院负责,而家属也要付很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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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患者自杀院方有疏忽

据死者的父母宁某夫妇诉称,2014年1月6日,他们的儿子宁某某因“疑人害己、生活懒散5年,加重伴凭空闻语6天”进入广州某医院接受治疗。起初,宁某某被安排在封闭病房住院治疗,过了10天左右,宁某某被评定为低风险,转至开放区治疗。同月21日上午9点左右,家属陪同宁某某离开病房到六楼散步。9点5分左右,宁某某翻越花圃围栏跳下,跌至三楼平台,之后不治身亡。宁某夫妇认为,家属带病人离开病房散步,医护人员没有阻止,也没有提醒家长注意,散步期间也没有护理人员陪同,存在疏忽。此外,医院安全防护措施没有做好。宁某夫妇认为,院方对儿子的死亡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协商无果后,宁某夫妇诉至越秀区法院,索赔40余万元。

鉴定:院方医疗行为无过错

院方认为,在宁某某病情好转后,考虑到开放式治疗有利于精神分裂患者康复,提高社会适应能力,才将其转至开放病区。院方的治疗不存在过错,宁某某突发自杀行为,与院方无关。院方还称,病区花园护栏高度已经近1.5米高,护栏下还种有半米高的灌木,攀越上护栏有难度,对此意外事件不应归责于院方。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申请委托鉴定机构对该案进行了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机构于2016年11月出具的意见书显示,该类患者的自杀率仅次于抑郁症,是普通人群的20至50倍,约10%的患者最终死于自杀。鉴定意见认为,院方多次进行风险评估,实行规范的专业治疗与护理,尽到了应尽的医护责任。宁某某的自杀行为发生在家人陪同外出活动中,自杀行为具有突发性,难于防范。另外,目前的医学水平不能完全防范精神病人伤亡事件的发生。鉴定意见认为,院方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与宁某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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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酌定赔偿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鉴定意见认定院方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理据充分,法院对这一结论予以采信。另外,该类患者自控能力较差,且病情易反复,作为医疗机构理应采取充分的防护措施及应急措施,包括花园各项设施的完善及加强安保等。因此,患者短时间内轻易翻越护栏酿成悲剧,与院方管理和设施疏漏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院方过错参与度较为轻微,酌定院方赔偿3万元。近日,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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