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21 15:02 来源:互联网 责编:独家记忆
近日,北京原副书记获刑这一新闻引起网友的热烈关注。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受贿案,对被告人吕锡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扣押在案的吕锡文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吕锡文表示不上述,那么背后有着怎样的隐情呢?
北京原副书记获刑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5年,被告人吕锡文在担任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副书记,北京市西城区区长,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书记,中共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中共北京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 878.66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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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吕锡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吕锡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做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吕锡文当庭表示不上诉。
北京原副书记获刑
曾在北京郊区插队。大学毕业工作后,曾任北京工业学院分院团委副书记,北京市经委政治部干部处、市委工业部干部处副处级干部,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副处级组织员,经济干部处副处长,经济干部二处副处长、处长,经济干部处处长。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吕锡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吕锡文进行了最后陈述,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且积极退还全部赃款赃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