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24 10:21 来源:互联网 责编:独家记忆
23日上午,有网友爆料,临沂第十四中学班主任吴某在喝醉酒后体罚、猥亵学生。针对此事,学校目前正在对此事开展调查,吴老师现已停课。
教师涉嫌猥亵被拘
23日上午10点左右,有网友爆料称,临沂第十四中学班主任吴某(男)醉酒后体罚、猥亵学生。一名自称是该班学生的人描述了事件经过:当天下午,班主任吴某喝了很多酒,走路扶墙,说话糊涂,多名学生遭其掐脖子、打脸。班级的男同学去厕所时被班主任遇到叫去了办公室,一名男同学回来后脸上有掌印,一名男同学脖子被掐的非常红。班主任还对女学生进行言语羞辱,甚至做出不雅肢体接触,其他老师在场却无劝阻行为。
据该校一名工作人员透露,学校目前正在组织调查组调查此事,调查结果还未出,吴老师现已停课。(来源:大众网)
校方已组织调查组调查此事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无论猥亵对象是妇女、儿童还是男性,都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
猥亵他人,是指对他人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不包括性交行为。但是对男性的猥亵是可以包括奸淫行为
《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性骚扰男性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犯罪。本词条按照修改后的罪名介绍。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 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或侮辱男性 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聚众或者在公众场合猥亵他人的。
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