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8 09:41 来源:互联网 责编:独家记忆
新北市芦洲一名17岁少女小森(化名)与友人至KTV唱歌,酒醉后友人欲护送回家,但少女紧紧捉住另名在夜店认识的赵男不放。隔日清醒后,小森惊见自己置身旅馆,内衣扣子被解开、下半身仅着内裤,并发现2用过保险套,才怀疑遭到性侵报案。法官以乘机性交罪,处赵男有期徒刑3年3月。
新北市一名17岁少女小森于2015年时,向朋友借用证件至夜店狂欢,并在夜店认识赵男。数日后,小森与赵男及3名友人至台北市某KTV唱歌。在包厢中小森不胜酒力,一旁友人欲护送回家,但小森却「紧捉」赵男不放,最后由赵男以陪同返家为由,招拦计程车带小森离去。
赵男旋即将小森载往旅馆,趁其意识不清,性侵得后离去。直到隔日下午1点小森才从床上苏醒,却发现上衣完整、内衣扣子被解开、下半身仅着内裤,外裤放在旁边书桌上,一开始以为是在家里,之后才看到是在某旅馆607号房,并且在垃圾桶内发现2用过保险套。小森当晚询问赵男,「有跟我怎样吗?」赵男回覆,「没有吧!」还张贴「可恶想要」之贴图。
赵男的辩护律师主张,小森曾让赵男在包厢中抚摸大腿,并且由赵男搀扶进旅馆。隔日发现保险套后,小森也没有在第一时间报案,反而在一週后,又与赵男及友人赴同一间KTV唱歌,与常理不合。
但法官采信证人的说法认为,小森允许被抚摸大腿,是因酒后「没有感觉」;选择不在第一时间报案,是因为「想先问清楚」,亦合乎情理。尽管小森日后又与赵男赴同一间KTV唱歌与常理有违,但不过是少女「为一时玩乐」、「思虑不周密」,不能否认已遭乘机性交之事实。
(示意图,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赵男辩护律师又主张,小森的友人曾多次要送其返家,但小森表示,「赵男会送我回家」「他送我回家过,别担心。」足见小森只是头晕,讲话清楚,且紧捉赵男不放,连作证友人都说,「一直抱着赵男,怎样都拉不开。」
但法官认为,小森紧捉赵男不放,「至多仅能说明小森当时未达昏迷、完全不省人事之程度,并不能依此逆推当时A 女意识即为清楚,且有同意性交之理解能力。」最后赵男遭判犯乘机性交罪,处有期徒刑3年3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