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0 15:23 来源:互联网 责编:独家记忆
故意放火和恶意烧毁或企图烧毁任何属于别人的大楼、建筑物或财产(如房屋、教堂或船只),或烧毁自己财产(通常带有犯罪的或报复的意图)
近日,两位熊孩子在一巷子口骑车,不停的按铃催促前面的老人赶紧让开,被何先生的爱人说了两句。过了几天,这两名孩子居然心生报复,天黑了前往何先生家中仓库,高个子男生上前对一CT机下手,一次两次都没有点燃,高个子男生又再次进去将CT机点燃,两人还时不时的偷看火势,火势越来越大,从仓库里冒出大量的烟。
熊孩子纵火报复邻居
不一会儿,有一名年轻女子路过,而两名男生假装救火,并且高个子男生还前往物业寻求帮助,物业赶来后,十多分钟左右才将火熄灭。
仓库所有者何先生说,这台CT机虽旧了但不坏,还用油布遮着,翻看监控才知道是这两名熊孩子烧毁的,现在CT机已经完全坏了,当初买了27万,对于造成的损失应该在十六万左右。
当何先生找到两位家长协商的时候,小个子男孩的父母的说法让何先生很意外,明显有些护犊子,还狡辩不是自己的孩子放的火,明明是自家孩子去喊救火的,言语中似乎透着冤枉。
何先生表示很无奈,一句好心教育最后换来了狠心报复,既然私下协商不行,那就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权。
故意纵火罪损失标准层次分类
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能根据本条的法定刑处罚。只有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才能根据本法第115条的法定刑处罚。“重大损失”的标准,一般为损失5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