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06 13:05 来源:未知 责编:佳人编辑
8月1日,江苏徐州法院受理了一个特别的盗窃案件,大家对于盗窃行为的普遍认知为,是以非法为目的占有和使用的行为,金额巨大的依照刑法进行判刑。然而,本案受理的并不是普通的盗窃案件,这位盗窃罪偷的不是金钱白银,也不是家电数码。他偷的东西是无形的虚体:上网流量。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下面和小编一起了解吧。
“流量”这个词汇,哪怕不是网瘾少年都能了解吧,网络流量可以提供大家观看视频,逛网店网购,发送社交媒体聊天信息,发送邮件,上网浏览等等行为。可以说,有流量者,不出门也知天下事i,不出门也买遍全球好货。网络时代,要的就是便捷、高效。
对于网瘾少年来说,每个月都是不定期的忽喜忽悲,就是有你不懂的情绪化。每月1号的欢天喜地,每月月中的节约克制,每月月末省的汗流浃背。网瘾少年的心情,只有知心的人才懂。
在江苏徐州,有一位林姓男子,他就每天苦恼于网络流量不够用啊。哎,有了,于是他“黑进”通讯公司,盗取了流量,而且他还乐于分享,给女友和哥哥也办了流量无限卡。没想到的是...被抓包了,目前被判刑三年。
林某先是从网上购买4张江苏的手机卡,拿出里面的2张交给了女友和哥哥使用。
在他毕业的时候,有一天他发现了不得了通讯公司的漏洞,通讯公司员工可以无限制免费使用流量,于是他利用网络“黑进”通讯公司,共盗用了3416.52G的流量,价值17万余元的资费。
两年后,通讯公司发现林某的行为立即采取报警处理。林某被立即立案调查,最后依据林某偿还 能力林某赔偿了三万元,法院依据法律裁定林某盗取流量这算实际金额17万元,属恶意行窃,给予判决三年2个月的定案。
不少网友纷纷评论,其实本次通讯公司已经是很仁慈了,如果按我们现在手机使用的流量每超出0.29元/M计算,他盗取的3416.52G流量,这三为人命比是98.6万元,而3400G计算为17万已经是最低折扣价了,要不然快超100万的盗窃,关押的就不只是三年了。
盗窃是可耻的行为,对于不劳而获的事情,我们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有时候前方刚好是一个陷阱,三思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