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8 15:23 来源:未知 责编:佳人编辑
12月18日,“江歌案”在日庭审进入第六天,陈世峰用中文进行陈述向江歌母亲进行道歉,表示会持续赔偿,直到我(陈世峰)生命的结束。江母回应:我不接受。检方列举求刑20年7大原因,陈世峰律师对检方进行反驳,江母在陈世峰律师辩论完毕后对法庭说,法官,请你们当庭释放陈世峰。审判长制止她再次发言。
江歌案18日上午庭审记录:
10:42 陈世峰用中文进行陈述道歉
向江歌母亲进行道歉,会持续赔偿,直到我(陈世峰)生命的结束。“我在人际关系上用这种卑鄙、逼迫的方式是错误的。在江歌这件事上,我曾经有很多机会可以刹车,但是多次错误判断导致现在结果。江歌妈妈,我已经无法用‘对不起’来弥补,我对你造成的伤害是无法愈合的。”
10:42 陈世峰下跪 向江歌母亲磕头
江母回应:我不接受
10:47 陈世峰律师辩护内容
把江歌推出去的人是刘鑫,且认为刘鑫证词前后不一,不值得相信。
10:53 检方求刑20年 否认陈世峰陈述与辩解
检方求刑:判处陈世峰20年有期徒刑,具体七大原因
①陈世峰行为恶劣,江歌脖子上有12处伤口,主要伤口从右到左刺透,深度达6.5cm-8cm;
②杀人动机强烈;
③陈世峰行为自私;
④给社会带来恶劣的影响;
⑤陈世峰是有计划性的杀人行为;
⑥刘鑫开门的话,检方推测也会强制开门,杀了刘鑫;
⑦行为具有报复性,没有悔恨,道歉只是形式上的。
检方全盘否认陈世峰陈述:刘鑫递刀给江歌不合理
检方对陈世峰之前庭审所做的陈述与辩解给予全部否认。
①关于陈世峰杀人的故意性:陈世峰前往江歌家带有换洗衣物,有流血、弄脏衣物的预期;带有威士忌,不是为了和江歌共饮,而是喝酒壮胆;没用交通卡、而临时买票。没有戴眼镜戴上口罩。陈世峰熟知刘鑫、江歌打工回家的时间,是故意埋伏在三楼。如果只是等江歌,为什么不在楼下等,而是到三楼喝酒埋伏?
②关于行凶刀具:陈世峰所在大学研究室发现和凶器一样的刀具的外包装。监控显示,陈世峰在11月2日案发当天的下午6点左右到过所在大学研究室。检方推测,他是去拿刀。这一点和陈世峰之后行为以及时间推进完全不冲突;陈世峰说“刀是刘鑫递给江歌的”或“刀是江歌的”,首先刘鑫证言否认了这点,第二警方录音电话显示刘鑫当时精神状态非常不稳定,不可能做出这种行为;江歌事发前,在车站与江歌母亲的通话,显示江歌完全没对自己会遇到危险的意识,可以推断她不会带着刀到处走。江歌背包里也没有发现刀的遗留品。
③关于陈世峰称误伤江歌:江歌身上有多处刺伤、割伤,陈世峰是集中多次刺向江歌脖子而不是无意刺伤。因为无意刺伤后,求救是正常的,但是陈世峰不但不求救反而继续刺向江歌;江歌先用刀刺向陈世峰的说法是不可信的,因为江歌身上有多道防御伤,而陈世峰无法做出说明。陈世峰手上的伤口,不是在那个时候造成的。
10:55 陈世峰律师对检方进行反驳
陈律师反论原稿极长,只朗读了一部分。但非常详细地对检方进行反驳。攻击计划性,并坚称刘递刀,锁门,最后等陈走了,出门洗刀柄,将刀柄放在外面楼梯上。
10:56 江母代理律师要求判处陈世峰死刑
江母代理律师代表江母陈述的最后,明确要求判处死刑。
10:59 江母:法官,请你们当庭释放陈世峰
江母在陈律师辩论完毕后对法庭说,法官,请你们当庭释放陈世峰。审判长制止她再次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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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江秋莲的律师助理井上秋对南都记者说,“日本现在还有死刑,但日本的刑罚从原则上来说要比中国轻得多,嫌犯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不大。本来日本就是个不提倡死刑的社会,虽然没有废除死刑,但想要嫌犯被判死刑,是要犯下非常严重的罪行。在这次事件中,凶手就是杀了江歌一个人,如果同一事件被害者两人或以上,这样被判死刑的几率会高一点。”
井上秋说,“非常理解江歌母亲的心情,但日本法律就是这样。杀害江歌的凶手连被判无期都‘很困难’,更多可能是被判20年有期徒刑。”针对这个问题,江秋莲表示,“我要知道能判死刑,我就不去努力了,正是因为不确定,我才这么努力地在做。”至于案件的民事诉讼和索赔问题,江秋莲表示已考虑对陈世峰的民事索赔,但不包括刘鑫,同时将把这一切交给律师处理。江秋莲还说,“我能做的,都尽可能给女儿最多,遗憾是她所有梦想都没有实现。我不后悔她来日本留学,留学不是她死亡的必然原因。”
具体如何判刑,20日下午出最终结果,我相信法律一定会是很公平公正的!
检方求刑:有期徒刑20年,庭审仍在继续。
江歌案今天继续开庭。检方认为,陈世峰蓄意谋杀,手段极其恶劣,而且到目前为止一直没有反省。检方请求法庭判处陈世峰20年有期徒刑。
上午庭审,陈世峰做完最后的陈述后,向江妈下跪,江妈大喊一声:不接受。
1,辩方呈交证人求情信;2,检方总结陈词并求刑;4,江妈律师补充说明;5,陈世峰最后陈述。
陈世峰的日本干妈向法庭递交了一封信,介绍了自己和陈相识的过程。她认为陈是一个乐于助人的人,是一个认真的人。她曾反对陈世峰与刘鑫交往,但陈世峰不听,她只能作罢,现在她感到很后悔。对于江歌的遇害,她表示哀悼。陈的这位日本干妈原定上周出庭作证,但据称受到恐吓,故当天没有出庭。
检方陈词1:陈世峰蓄意谋杀,但起初目标不是江歌,而是刘鑫。案件的关键在于两点:1)刀是谁的?2)陈杀人的瞬间是哪个时间点?
检方陈词2:陈世峰要求与刘鑫复合,遭刘鑫拒绝。刘鑫强硬的态度,是陈世峰产生杀人动机的导火线。
检方陈词3:陈世峰作案当晚戴着口罩、换了隐形眼镜、故意没用交通卡、喝酒壮胆等一系列细节,都证明陈是蓄意作案。
检方陈词4:陈世峰知道刘鑫打完工、回到寓所的时间是晚上12点左右,而他出现在江歌寓所的时间是晚上11:40,所以陈的目标应该是刘鑫,而非江歌。
检方陈词5:陈世峰家里有洗衣机,搬到高岛平后也没有在外面洗过衣服,因此他辩称自己当晚背着衣服出门是去找洗衣店,这点不合理。
检方陈词6:如果陈世峰真的是去找江歌聊天,大可在寓所外面等,为什么要去三楼楼梯口等?这点很不自然。
检方陈词7:江歌在和江妈的微信沟通中,曾表示日本很安全,她并不认为自己有危险,所以江歌平时不太可能带把刀在身上,陈世峰行凶用的刀,不可能是江歌的。
检方陈词8:陈世峰说,刀是刘鑫从屋内递给江歌的,但从110报警通话记录中刘鑫呈现出来的慌乱的状态来看,这一点不太可能。
检方陈词9:江歌的致命伤在颈部。谁都知道颈部很危险,但陈世峰还是在江歌颈部连刺数刀,显然是有意杀人。此外,江歌身上还有多处防御伤,陈世峰却没有,因此说陈世峰是在正当防卫中误杀江歌,理据不足。
检方陈词10:陈世峰杀害江歌性质恶劣;杀意明显而强烈;为了与刘鑫复合而杀江歌,动机自私;案件夺走了江歌的生命和梦想,造成江妈严重的心理创伤,影响重大;细节显示陈是有计划谋杀;如果刘鑫开门,陈有可能一并杀害;案发后陈完全没有反省之意。基于上述7点理据,求刑20年。
江妈呼吁法庭判处陈世峰死刑:在检方陈词结束后,江妈的律师补充介绍了一些细节,论点与检方大致一致。最后,律师引述了江妈个人的请求:希望法庭判处陈世峰死刑。
辩方陈词1:陈世峰当晚的确是去洗衣服,被游戏店监控录像拍到行踪时,正是从高岛平步行前往莲根、找洗衣店的途中。
辩方陈词2:发现洗衣店关门后,陈世峰给江歌发微信,意识到自己被江歌拉黑;他随后给刘鑫发微信,刘鑫一开始没回,后来又强硬拒绝复合。陈很着急,所以想去找江歌帮忙,请她促成刘鑫与自己复合。
辩方陈词3:针对检方质疑,陈世峰当晚没有用银行卡和交通卡,而是用现金,是为了隐藏自己的行踪,辩方律师表示陈的确没带钱包。他在便利店买酒、在车站买车票,都是用的现金。
辩方陈词4:陈世峰杀刘鑫的可能性是有的,但在刘鑫先行上楼回家期间,潜伏在楼梯口的陈没有动手,证明陈没有杀人的计划。
辩方陈词5:陈世峰把买来的威士忌放在了三楼,江歌一回来就下去二楼跟她打招呼,目的是为了找江歌去三楼喝酒聊天,说说他和刘鑫的感情问题。
辩方陈词6:从莲根站到邻近江歌寓所的东中野站,需要坐三田线,在水道桥站换乘,但陈世峰却因为睡着了,坐过了一站,到了神保町才下车,折返回水道桥。辩方律师问:如果陈蓄意杀人,肯定很紧张,会睡着、坐过车站吗?
辩方陈词7:陈世峰当晚身上只带了5000日元。如果蓄意杀人,不会带这么点钱。
辩方陈词8:江歌的包被发现时,拉链是拉上的,家门钥匙放在包里。江歌不可能在那么短时间内,从包里拿出钥匙锁门,又放回去,所以门不是江歌锁的。倒是刘鑫,证词混乱,不合理、不可信,门应该是刘鑫锁的。
辩方陈词9:学校老师在配合调查时,对于刀的情况了解不多,其证词不能证明陈世峰从学校带走那把刀之后行凶;陈的同学也没有亲眼看见陈从研究室拿走刀;研究室放刀的柜子上,没有发现陈世峰的DNA或指纹。因此,说陈从学校拿走一把刀进而作案,证据不足。
辩方陈词10:行凶的刀是一把在百元店就能买到的普通刀。如果陈世峰是有计划杀人,不可能拿这么一把杀伤力较小的刀行凶。相反,刘鑫准备这把刀,并且把刀递给陈世峰的可能性较大。
辩方陈词11:发现刀柄的位置,是距离201门口836厘米的台阶,刀柄没什么血迹。辩方律师推测,刘鑫在第一次和第二次报警期间,出门捡起刀柄,冲洗了一下,意图洗掉她把刀递给江歌时留在刀柄上的指纹,然后再把刀放在台阶上。隔壁203室情侣听到的那阵脚步声,不是陈逃跑,而是刘鑫出门放刀柄。
辩方律师在陈词快结束时表示,希望中国媒体的报道不要影响日本司法。就在那时,旁听席上的江妈喊了一声:求法官无罪释放!估计是不满辩方律师的说辞,所以说了句反话。
陈世峰陈述1:我无法用言语表达我对江歌和刘鑫的歉意。我在人际关系的处理上,不应该选择这种卑劣的手段。我有很多机会“刹车”,事情本不至于此,但我却一错再错,一再做出错误的判断,最终造成了无可挽回的结局。
陈世峰陈述2:刘鑫,对不起;江歌在天之灵,对不起;对江妈,我已经无法用“对不起”来表达歉意,江妈心里的伤这辈子都无法愈合了。我夺走了江歌的生命,夺走了江歌、江妈、江歌姥姥三代人的希望,对她们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这是最沉重的灾难。
陈世峰陈述3:我要用全部的力量、全部的财产,对刘鑫和江妈进行补偿。我要寻求用全部的力量一直补偿下去,直到我生命的最后一天。
陈世峰陈述4:事件对全体日本国民、在日本的外国人和所有留学生,都造成了心理恐慌,非常对不起;对于生我、养我的父母,对于我的老师和朋友,我让你们失望了,非常对不起;从我被捕到审判,案件耗费了需求国民税金,造成了巨大损耗,我感到非常抱歉、无地自容。
陈世峰陈述5:我希望关心这件事的人和媒体,不只是因为兴趣而关心,而是接受我的教训,不再让此类事件再度发生。最后,我要向江妈说声对不起,对刘鑫、江妈,以及所有日本和中国的民众说声对不起。随后,陈世峰冲着江妈下跪,磕头谢罪。全程哭泣的江妈大喊一声:“不接受!”(庭审结束)
今天上午,“江歌案”庭审部分即将全部结束,两天后,12月20日下午宣判。
经过6天的庭审,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呈现了案发经过的不同版本,凶器水果刀是谁的、陈世峰是否蓄意杀人等问题依然是争议焦点。为避免外界因素对案情的干扰,我们将控方出示的30件证据、辩方出示的数件证据全部整理,客观呈现,供读者分析、判断。
这些看似冰冷的数字和语言背后,隐藏着一个24岁女生被害前的经历,一对情侣的情感纠缠,还有一起凶杀案可能被忽视的细节。
(江歌家附近的地铁站,事发当晚,江歌在这里等刘鑫一起回家。)
检方的30件证据
证据1:凶案现场的情况
道路、地址、201室的照片(内有玄关、厨房)、江歌的伞、二楼到三楼的现场情况、酒瓶DNA检测结果(凶案现场发现的威士忌酒瓶被居民移动过,瓶口检测出陈世峰的DNA)
证据2:江歌的死因证明
江歌身高162.5cm,体重47kg。身上有十几处伤口,大衣有14处破损,其中一些是贯穿伤。衬衣领口有8处破损。
死因为左颈总动脉被割开,失血过多。
证据3:法医岩濑教授的尸检报告
从死者身上的伤口判断,至少受过11-12次攻击。
致命的6号伤口,长6.5-8厘米,刺切伤,从死者右颈刺进去,左颈贯穿出来,导致气管切断、左动脉被切开。一般而言,这样的伤口会让血像瀑布一样淌出来,人马上失去意识,几十秒后停止呼吸。
6号、7号、8号伤口为平行伤,很有可能是在6号伤口扎下后,拔出刀来在同一方向划到的。
后颈部有五处伤口,其中两个为入口伤,三个为出口伤,有可能是因为一次刺入后,并未完全把刀拔出就再次刺入造成。
4张尸体的手部照片显示,死者左手无名指表皮被撕开、左手中指第二个关节有一处切伤、一根手指表皮脱落、一根手指表皮擦伤、小指根处有一个浅切伤——这些均为防御伤,不是一次产生,据伤口判断攻击不下5次。而且,在6号致命伤之前,才可能发生这5次攻击,因为6号伤口之后,死者不可能再有自我防御的体力和意识。
(以上内容综合了尸检报告及庭审中法医岩濑的证词)
证据4:关于刀的调查报告书
凶器是一把百元店常见的水果刀。刀的形状,制造商。在大内公寓2-3楼转角处发现刀鞘。
(案发当晚,陈世峰曾从这里经过。)
证据5:当事人的《行动报告书》
记录了11月2日这一天,刘鑫、江歌、陈世峰三个人的动向细节(具体在之后的证据中呈现)
证据6:江歌、陈世峰、刘鑫基本情况的调查报告
江歌:日本法政大学院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案发时租住在东京中野区大内公寓201室。
陈世峰:日本大东文化大学研究院汉语研究专业一年级学生。
刘鑫:日本大东文化大学研究院日语专业一年级学生,江歌闺蜜,陈世峰前女友,案发时和江歌暂住在一起。
证据7: 案发当天的多段监控视频,包括便利店、电车站、马路等(只向庭审人员展示,旁听席看不到具体内容)
视频显示了陈世峰当天行动的几个异常:1、在车站站牌前徘徊了较长时间。2、在莲根车站附近的711便利店花了3分钟买了一瓶威士忌,并戴上口罩。3、到达东中野车站的时间比正常时间稍晚。4、22点57分到达东中野车站,23点40分才到江歌住所,这段路程根据google地图显示步行仅需12分钟。
(莲根车站附近的7-11便利店,陈世峰曾在这里买了一瓶威士忌,并戴上口罩。)
证据8:陈世峰公交卡使用记录
10月12日-11月5日期间陈世峰所有公交卡使用记录。
(检方在后续问答环节试图借此证明,陈世峰有每天使用公交卡坐电车的习惯,但案发当天为了不留下记录而刻意避免使用。但这一点被陈世峰否认,他自称那天忘带公交卡。)
证据9:江歌与江秋莲的微信记录
11月2日晚,江歌在东中野车站等刘鑫一起回家,期间与母亲微信语音通话一小时四十分钟。江秋莲称她们聊了刘鑫和她男朋友的事,以及江歌对未来的计划。
江秋莲回忆,江歌称当天下午回家看到陈世峰站在门口走廊里,江歌说,“你怎么知道我家”,然后赶他走。陈世峰说,“你凭什么管我呀”。江歌说,“这是在我家门口骚扰我,凭什么不能赶你走”,“你走,你走,离开我家。”
江歌对江秋莲说,她觉得“刘鑫的男朋友好小人哦”。
江秋莲提醒江歌,宁可得罪君子,也不要得罪小人,“你小心他打你”。
“妈妈你放心,在日本打人的话是要被警察抓的。”
“那谁能证明他打你呢?”
“是哦。妈妈你放心,我不会跟他动手的。”
江秋莲回忆,江歌曾跟她提过不想跟刘鑫住,刘鑫不买生活用品,不做饭,不打扫卫生,垃圾也要等到江歌回去才去送。
据江歌妈妈讲述,2016年9月1日,江歌的微信里出现过这样一段对话。
刘鑫:刘鑫在哪里?
江歌:你是谁?
刘鑫:我是刘鑫的男朋友。
(微信记录由江歌妈妈出庭证词呈现)
证据10:警方对刘鑫的调查问卷记录
2016年4月,刘鑫就读大东文化大学后认识了同学陈世峰。不久,陈世峰告白,他们开始交往,2016年6月两人同居。7月,他们开始经常为一些小事吵架。期间,刘鑫曾去江歌家去留宿。
8月25日深夜,陈世峰想睡觉,但刘鑫想看电影。他们吵了起来,陈世峰让她“滚出去”。刘鑫当晚搬离。
2016年9月2日,刘鑫搬到江歌租住的公寓。
9月15日中秋节,陈志峰尾随刘鑫,说要跟她一起吃月饼。刘鑫叫他不要跟踪她了,再跟踪的话就报警。陈世峰听完掉头走了。
10月12日晚,刘鑫打工结束后,坐电车回家时,陈世峰突然出现,带了一包生日礼物,对她说“生日快乐”,还想给她拍照,刘鑫遮挡了脸。礼物是包装好的一万日元和一个刘鑫喜欢的皮卡丘。(刘鑫解释2016年9月1日曾借给陈世峰一万日元)。
刘鑫说她不要礼物,陈世峰把礼物放在她腿上。怕他在公共场所纠缠,刘鑫收下,并说,“好的知道了,谢谢”。随后,她劝陈世峰,“时间不早了,你赶紧回家吧,不然没有电车了。”陈志峰说“好的”,然后在下一站下车。
(从陈世峰住所走廊向外望)
证据11:刘鑫和陈世峰微信聊天记录
11月2日下午16点49分,在电车上,陈世峰给刘鑫发了两张她的隐私照片,并威胁称要发朋友圈。
刘:你太过分了,这样只会让我更讨厌你。我们已经分手了没有关系了。
陈:我有你妈妈的联系方式,也有你爸爸的,这些我可以不发朋友圈,但可以直接发给你的父母。
刘:我不会害怕你的威胁。
陈:视频也有,想看吗?
刘:不想。如果你把这个发出去,大家会看透你是什么样的人。
(以上翻译自庭审时的日文描述,非原话)
证据12:刘鑫供述案发当天下午经过的笔录
11月2日下午2点左右,刘鑫一个人在江歌家,门铃响了两次,但从猫眼看外面没人。她有点不安,发微信跟江歌商量,江歌让她别开门。
下午四点,她听到江歌在门外的声音,然后是江歌和陈世峰争执的声音。
刘鑫说她有点害怕,跟江歌一起出门,提前去打工地点。往车站方向走的时候,陈世峰一直跟在她们后面说话,请求与刘鑫复合。
刘鑫和江歌在新宿站分开,陈世峰依然尾随。换乘后,陈世峰站在她身后。后来她坐下,陈世峰就坐在斜对面。彼此没有语言交流。
期间,陈世峰发了上述威胁微信。
刘鑫从高岛平站下车,陈世峰一路尾随想复合,刘鑫拒绝了,在打工的店门口,
为了让陈死心,她假意说店里的同事小林是她喜欢的人。陈世峰没有说话就走了。
(高岛平车站夜景,离陈世峰住所最近的车站,刘鑫打工店就在附近)
证据13:刘鑫的隐私照片
一张是刘鑫穿内衣躺在床上的全身照,可以辨认是她本人;一张仅从脖子到腰的较为裸露的照片;另一条被陈世峰撤回看不到。
证据14:刘鑫的姓名确认
刘鑫名字的中文、日文,确定此人与本案相关。
证据15:刘鑫与陈世峰11月2日的微信聊天记录
17点05分,陈世峰:“到目前为止我没有这么深爱过一个人,周围的人常常嘲讽我,让我感到心痛。我后悔了,失去你。在我最需要帮助的时候,你却走了。你总是把最难的选择留给我。
刘鑫一直用简短的话回复:“不要联系我了,我们已经结束了。”
17点38分,陈世峰:“让我们重归于好吧。”刘鑫:“我已经说了好几次了,我们不可能了。”
陈世峰想约刘鑫见面,提议到车站检票口见。刘鑫说她不想去。
刘鑫说,要不然到我打工的地方去。陈世峰说,好。
18点10分,陈世峰:我什么都可以做。(此时陈世峰已见到刘鑫的同事小林。这句话在法庭上由日文翻译过来,也可以翻译成“我什么都做得出来”。陈世峰还对此做过解释,称其原意为,为了把刘鑫追回来,什么都可以做。)
19:42,陈世峰约刘鑫次日在学校见面。
23点09分,刘鑫下班,才回复陈世峰,“你想干嘛?”陈世峰说,想让她回心转意。刘鑫说,“你到底想干嘛”。
23点17分,陈世峰:“要我怎么做你才能回心转意?”刘鑫说:“我们已经不可能了,希望你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23点31分,陈世峰:“我真的很爱你,每天晚上都会梦到你,你不要这么冷淡,我真的很痛苦。”
在这之后,他们有一段语音通话记录。
聊天记录的结尾,陈世峰问:“你和那个家伙(店员小林)发展到什么地步了。”
刘鑫回复,“这是我的个人隐私”。
(以上翻译自庭审时的日文描述,非原话)
证据16:江歌与刘鑫11月2日下午的微信聊天记录
当天下午2点左右,陈世峰来到江歌家门口按门铃骚扰,刘鑫不敢报警,请江歌赶快回家处理。
14点54分,刘鑫:“三叔。进门。”“不要跟他吵,别生气。”
15点18分,江歌:“出来吧,他好啰嗦。你的冰箱怎么办?。”“还有洗衣机。”(指刘鑫搬走时留在陈世峰家的东西)
15点23分,江歌:“他会跟你一路的,晚上几点下班?”
15点29分,江歌:“太恶心了,说你有男朋友了。”
16点左右
刘鑫:“三叔。我好害怕。”
江歌:“没事,他不会把你怎样的。”
22点06分,江歌:“少女你怎样呀?下班啦?”刘鑫:“下班了。”
22点13分,江歌:“我现在在车站,对方还跟着你嘛?”刘鑫:“我没看见他,你等我一下吧,我挺害怕的。”江歌:“好,我在东中野。”
……
23点04分,
江歌:“A3(出口)”,刘鑫:“我知道”。
证据17:刘鑫打工店店员林某的口供
11月2日16点30分,刘鑫发微信给小林,称陈世峰一直跟踪她到家里,她请求小林帮忙,假扮男友,让陈世峰死心。小林答应了。
17点30分,刘鑫一到店里就哭了。店长问她怎么了。刘鑫说,陈世峰跟踪我到家。
18点10分,小林和刘鑫从店里出来,俩人坐在麦当劳到19点,一直聊这件事。
证据18:一组案发地夜景照片
2016年11月11日晚上,警方到案发地现场,在不开闪光灯的情况下拍了一系列照片,还原案发时的环境。
证据19:报警录音
第一段录音,11月3日零点16分刘鑫打的,法庭上展示了报警电话的文字记录,检察官提醒大家,录音里先有门铃声,后来出现了惨叫声。
之后,检察官播放了其中的一小段录音,刘鑫第一段报警电话的内容。
录音开始是刘鑫用中文说“把门锁了,你不要再骂了”(这是警方还原的文字版本,后来刘鑫称,当时她说的是“怎么把门锁了,你不要再闹了”,现场录音难以分辨)。之后的部分一直是刘鑫慌张地向警方说住址,语句碎裂。警方让其冷静。
第二段录音,零点21分,日本邻居小岛的报警电话。
第三段录音,零点22分,刘鑫的第二个报警电话文字记录。检察官让大家默读十几分钟。
具体内容未公开。但后来的庭审显示,其中包含刘鑫的一声尖利惨叫“啊!拜托了”。还有请警察叫救护车的内容。
证据20,刘鑫的法庭证词
11月2日打完工在东中野见江歌,我们走回大内公寓,到了后我把铁门打开先进去了。哎,打工期间,来生理弄脏了裤子,第二天还要打工就想换了洗一下。
我先回房,蹬了鞋跑回卧室拿卫生巾和内裤,在睡觉垫子附近换裤子,脱了一半听见大门外一个女声“啊”的尖叫声,很尖,短促,感觉突然被中止,被打断的样子。我提裤子往外跑看看发生了什么。第一反应是开门。哎,第一次尝试开门开了一点,20厘米左右,顶回来力量很快、猛。第二次还是推不开。
我不停喊,“三叔你怎么了?“”三叔你说话。”看了猫眼但完全看不清楚,只有走廊的光,模糊的画面。我脑海中有很多想法,比如江歌捂嘴被拉走了,被打晕了,还往好处想,以为是谁开玩笑,很多想法。
之后立马想报警。非常紧张地向警方说信息。当时脑子混乱,没听到旁边的声音。
检察官:报警时说过“门已经锁上了”的中文吗?
刘鑫:没有说过。电话正在接通,我以为们从外面锁的,以为外面跟我闹呢。
(检察官当庭播放录音。)
刘鑫:我说的不是“把门锁了,你不要骂了”。而是“怎么把门锁了,你不要闹了!” “怎么”二字是在接通电话前,警方没录上。
检察官:录音里面门铃、惨叫都没听见?
刘鑫:没有。
检察官:第二次电话里,你对警察说,江歌突然被袭击了,你看到了吗?
刘鑫:没看到,都是我的猜想。觉得如果不说点什么,警察不会来。
检察官:家里有水果刀吗?
刘鑫:没见过。
检察官:你自己没有水果刀?
刘鑫:没有。
检察官:被告说你把水果刀递给江歌,有吗?
刘鑫:没有。
证据21:目击者证词
203邻居,一个缅甸人(未知性别)称,当时正在吃宵夜,突然听到走廊上有两个人以上的脚步声,后来又听到喊叫声,像人捏着猫的脖子发出来的声音。他有点担心,开了一点儿门。看到一个女人躺倒在地,一个男人蹲在她的身边摸她的脖子。他戴着白口罩,穿着灰白色帽衫,戴着帽子,还跟他对视了一下。
目击者称,他以为这个女的喝醉了,男生在照顾她,觉得是人家的私事不应该再看,就回去了。
之后听到有人离开的跑步声,他有点担心。又去门口看了一下,发现女生躺倒了。他用日语问了一下,“你没问题吧?”没有反应。他发现门上有血迹。他想报警,但怕日语说不好,而且也不敢开门出来。他走到阳台去敲隔壁205的窗门,想麻烦他报警,但205的日本人说让他自己报警。
就在这时,他听到外面有人说了一句,“姐姐很危险,请马上过来”,他觉得有人在报警了,他就没再报警。
证据22:陈世峰家里的物品
2016年11月3日,警方在陈世峰房间里找到作案当天穿的运动衫和牛仔裤,在洗衣机里发现一件湿的外套。警方还发现了带有血迹的衣物,一件衣物上有5处血迹,B、C两处血迹经过DNA鉴定跟江歌吻合。
证据23:关于刀的包装的一些介绍
2016年11月22日,警方在大东文化大学研究院、高桥老师的研究室放餐具的橱柜里,发现了一个空的刀具的包装,包括塑料壳和壳内的包装纸板。
陈世峰是高桥老师的学生之一。
刀的包装盒属于高桥老师,刀是六年前买的,平时不怎么用,研究室的人也从来没有人看到有人用过它。
研究室的钥匙统一放在某个地方保管,借出均有记录。记录显示,11月2日早上10:40陈世峰借走了研究室的钥匙,晚上23:07由另一人还了回来。
11月3日,陈世峰曾打电话问同研究室的前辈,“你记不记得我昨天是几点钟回研究室的”,“你记不记得我平时是几点回研究室的?”
前辈很奇怪,问他“为什么问这样的问题,发生了什么”。
陈世峰说,“没有”。
证据24:江歌的衣物和携带品一览表
11月3日,江歌所有携带的物品里没有疑似凶器的水果刀。
证据25:一张照片
江歌住所二楼楼梯上有一个刀鞘,与高桥老师的研究室放餐具的橱柜里,发现的刀的包装是同款。
证据26:检察官自己买的一把同款的完整刀具,包括包装
与江歌住所二楼楼梯上的刀鞘、高桥老师的研究室里的刀的包装,一模一样。
证据27:陈世峰研究所里发现的包装盒
一个刀具形状的透明塑料外壳和外壳背后插入的商品信息的纸板。
证据28:陈世峰的身份,家庭信息,简历
陈世峰,1991年1月19日出生,中国人,华侨大学华文学院2013届毕业生,案发时是日本东京大东文化大学汉语研究科研究生。
证据29:陈世峰的护照
证据30:日本出入境管理局提供的陈世峰入境记录
2015年某日,陈世峰因留学入境日本。2016年10月以后一直在日本居住。
(以上根据庭审旁听记录整理,证据顺序可能与庭审时稍有出入)
辩方的证据
因辩方无举证责任,在庭审中,主要以陈世峰的问答展现辩护策略。辩护重点在于论证几点:1、陈世峰并无杀人预谋。一方面,案发当天的特殊举动事发偶然,例如不幸至两站之外买临时车票坐车等;另一方面,凶器不是陈世峰的。2、陈世峰刺死江歌是意外,之后补刀时才有杀人故意。3、陈世峰没有杀人动机,找江歌只为聊天喝酒。(提示:辩方证据根据庭审获得信息整理,律师语速过快且没有完全列举,可能与检方提交证据重复)
证据1:根据律师协会向厂家申请的资料显示,中野、新宿生活圈内,有5家百元店内有和凶器一样的水果刀销售。其中新宿就有3家。
证据2:重现11月2日陈世峰寻找洗衣店的过程。
证据3:父亲的谢罪书提到陈世峰是个努力的孩子,孝顺的孩子。
证据4:父亲的谢罪书的日文翻译
证据5:凶器刀柄处DNA检测的申请
证据6:凶器刀柄处DNA检测结果
律师申请调出的鉴定书显示,现场遗留的刀柄前端塑料部分,用棉棒提取的附着物上检测出人的血迹。而对刀柄表面用棉棒提取的附着物的血液检测结果显示,不能证明存在血迹。
(陈世峰在后来和律师的答问中称,他印象中掉落在现场的刀柄上很滑,有很多血,而警察出示的刀柄照片很干净)
证据7:陈世峰作案后乘坐出租车时,身上只有4000日元不够回家车费,司机中途建议去便利店取钱。(律师称陈世峰当天没有杀人预谋)
证据8:陈世峰在高岛平住所附近的监控视频
视频显示,犯案完后陈世峰换的衣服是他11月1日穿的衣服。陈世峰出门时,有时戴眼镜,有时不戴眼镜。
(辩方证据根据庭审获得信息整理,可能与律师提交的证据数量有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