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8 15:43 来源:未知 责编:佳人编辑
今天是江歌遇害第500天,也是江歌案正式开庭审理的第六天,检方:陈蓄意杀人,行凶手段极其恶劣,完全没有反省。陈目的是杀刘。虽然陈世峰态度极为恶劣,但是还是只判20年。这是为什么?!陈世峰为什么只判20年有期徒刑?陈世峰为什么不能判死刑?难道陈世峰不应该判死刑?难道陈世峰是无意杀人?江歌无辜死掉不够严重?不足以让陈世峰抵命?从古至今,一命抵一命!无论到任何时候杀人者就应该偿命!否则天理难容,不要忘记,还有天网!!!不是只有法网!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最新庭审信息!
江歌案前5日庭审纪实
第一天|江歌案首日庭审目击陈世锋称失手刺伤江歌
第二天|江歌案第二天庭审要点:刺死江歌的就是这样一把刀
第三天|刘鑫作证期间一直哭陈世峰不动声色看向前方
第四天|陈世峰:江歌曾告诉我刘鑫怀孕取了10万日元给江
江歌案第5天庭审实录|江母:陈世峰道歉是表演促法庭严惩
今天上午,留日女生江歌遇害案进入庭审第6日,日本检方要求判处被告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此案将在12月20日宣判。
检方:陈蓄意杀人,行凶手段极其恶劣,完全没有反省。陈目的是杀刘。
陈世峰:“向江歌母亲进行道歉,会持续赔偿,直到我(陈世峰)生命的结束。”陈世峰下跪,向江歌母亲磕头,江母:“我不接受。”
陈世峰律师辩护内容:把江歌推出去的人是刘鑫,且认为刘鑫证词前后不一,不值得相信。
庭上,检方宣布求刑20年。检方称,陈世峰蓄意杀人,行凶手段极其恶劣,完全没有反省。陈目的是杀刘鑫。该案件将于12月20日宣判。
具体七大原因
庭审第六天,检方提出有期徒刑二十年的量刑意见。原因有七:
①陈世峰行为恶劣,江歌脖子上有12处伤口,主要伤口从右到左刺透,深度达6.5cm-8cm;
②杀人动机强烈;
③陈世峰行为自私;
④给社会带来恶劣的影响;
⑤陈世峰是有计划性的杀人行为;
⑥刘鑫开门的话,检方推测也会强制开门,杀了刘鑫;
⑦行为具有报复性,没有悔恨,道歉只是形式上的。
检方全盘否认陈世峰陈述:刘鑫递刀给江歌不合理,对陈世峰之前庭审所做的陈述与辩解给予全部否认。
江歌母亲经过一年的官司,终于让此案落下帷幕,让陈得到了惩戒。但这个20年却不是很理想。
还有,共犯刘鑫又会得到什么样的判决?
12月18日,“江歌案”在日庭审进入第六天,陈世峰用中文进行陈述向江歌母亲进行道歉,表示会持续赔偿,直到我(陈世峰)生命的结束。江母回应:我不接受。检方列举求刑20年7大原因,陈世峰律师对检方进行反驳,江母在陈世峰律师辩论完毕后对法庭说,法官,请你们当庭释放陈世峰。审判长制止她再次发言。
江歌案18日上午庭审记录:
10:42 陈世峰用中文进行陈述道歉
向江歌母亲进行道歉,会持续赔偿,直到我(陈世峰)生命的结束。“我在人际关系上用这种卑鄙、逼迫的方式是错误的。在江歌这件事上,我曾经有很多机会可以刹车,但是多次错误判断导致现在结果。江歌妈妈,我已经无法用‘对不起’来弥补,我对你造成的伤害是无法愈合的。”
10:42 陈世峰下跪 向江歌母亲磕头
江母回应:我不接受
10:47 陈世峰律师辩护内容
把江歌推出去的人是刘鑫,且认为刘鑫证词前后不一,不值得相信。
10:53 检方求刑20年 否认陈世峰陈述与辩解
检方求刑:判处陈世峰20年有期徒刑,具体七大原因
①陈世峰行为恶劣,江歌脖子上有12处伤口,主要伤口从右到左刺透,深度达6.5cm-8cm;
②杀人动机强烈;
③陈世峰行为自私;
④给社会带来恶劣的影响;
⑤陈世峰是有计划性的杀人行为;
⑥刘鑫开门的话,检方推测也会强制开门,杀了刘鑫;
⑦行为具有报复性,没有悔恨,道歉只是形式上的。
检方全盘否认陈世峰陈述:刘鑫递刀给江歌不合理
检方对陈世峰之前庭审所做的陈述与辩解给予全部否认。
①关于陈世峰杀人的故意性:陈世峰前往江歌家带有换洗衣物,有流血、弄脏衣物的预期;带有威士忌,不是为了和江歌共饮,而是喝酒壮胆;没用交通卡、而临时买票。没有戴眼镜戴上口罩。陈世峰熟知刘鑫、江歌打工回家的时间,是故意埋伏在三楼。如果只是等江歌,为什么不在楼下等,而是到三楼喝酒埋伏?
②关于行凶刀具:陈世峰所在大学研究室发现和凶器一样的刀具的外包装。监控显示,陈世峰在11月2日案发当天的下午6点左右到过所在大学研究室。检方推测,他是去拿刀。这一点和陈世峰之后行为以及时间推进完全不冲突;陈世峰说“刀是刘鑫递给江歌的”或“刀是江歌的”,首先刘鑫证言否认了这点,第二警方录音电话显示刘鑫当时精神状态非常不稳定,不可能做出这种行为;江歌事发前,在车站与江歌母亲的通话,显示江歌完全没对自己会遇到危险的意识,可以推断她不会带着刀到处走。江歌背包里也没有发现刀的遗留品。
③关于陈世峰称误伤江歌:江歌身上有多处刺伤、割伤,陈世峰是集中多次刺向江歌脖子而不是无意刺伤。因为无意刺伤后,求救是正常的,但是陈世峰不但不求救反而继续刺向江歌;江歌先用刀刺向陈世峰的说法是不可信的,因为江歌身上有多道防御伤,而陈世峰无法做出说明。陈世峰手上的伤口,不是在那个时候造成的。
10:55 陈世峰律师对检方进行反驳
陈律师反论原稿极长,只朗读了一部分。但非常详细地对检方进行反驳。攻击计划性,并坚称刘递刀,锁门,最后等陈走了,出门洗刀柄,将刀柄放在外面楼梯上。
10:56 江母代理律师要求判处陈世峰死刑
江母代理律师代表江母陈述的最后,明确要求判处死刑。
10:59 江母:法官,请你们当庭释放陈世峰
江母在陈律师辩论完毕后对法庭说,法官,请你们当庭释放陈世峰。审判长制止她再次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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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江秋莲的律师助理井上秋对南都记者说,“日本现在还有死刑,但日本的刑罚从原则上来说要比中国轻得多,嫌犯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不大。本来日本就是个不提倡死刑的社会,虽然没有废除死刑,但想要嫌犯被判死刑,是要犯下非常严重的罪行。在这次事件中,凶手就是杀了江歌一个人,如果同一事件被害者两人或以上,这样被判死刑的几率会高一点。”
井上秋说,“非常理解江歌母亲的心情,但日本法律就是这样。杀害江歌的凶手连被判无期都‘很困难’,更多可能是被判20年有期徒刑。”针对这个问题,江秋莲表示,“我要知道能判死刑,我就不去努力了,正是因为不确定,我才这么努力地在做。”至于案件的民事诉讼和索赔问题,江秋莲表示已考虑对陈世峰的民事索赔,但不包括刘鑫,同时将把这一切交给律师处理。江秋莲还说,“我能做的,都尽可能给女儿最多,遗憾是她所有梦想都没有实现。我不后悔她来日本留学,留学不是她死亡的必然原因。”
具体如何判刑,20日下午出最终结果,我相信法律一定会是很公平公正的!
检方求刑:有期徒刑20年,庭审仍在继续。
江歌案今天继续开庭。检方认为,陈世峰蓄意谋杀,手段极其恶劣,而且到目前为止一直没有反省。检方请求法庭判处陈世峰20年有期徒刑。
上午庭审,陈世峰做完最后的陈述后,向江妈下跪,江妈大喊一声:不接受。
1,辩方呈交证人求情信;2,检方总结陈词并求刑;4,江妈律师补充说明;5,陈世峰最后陈述。
陈世峰的日本干妈向法庭递交了一封信,介绍了自己和陈相识的过程。她认为陈是一个乐于助人的人,是一个认真的人。她曾反对陈世峰与刘鑫交往,但陈世峰不听,她只能作罢,现在她感到很后悔。对于江歌的遇害,她表示哀悼。陈的这位日本干妈原定上周出庭作证,但据称受到恐吓,故当天没有出庭。
检方陈词1:陈世峰蓄意谋杀,但起初目标不是江歌,而是刘鑫。案件的关键在于两点:1)刀是谁的?2)陈杀人的瞬间是哪个时间点?
检方陈词2:陈世峰要求与刘鑫复合,遭刘鑫拒绝。刘鑫强硬的态度,是陈世峰产生杀人动机的导火线。
检方陈词3:陈世峰作案当晚戴着口罩、换了隐形眼镜、故意没用交通卡、喝酒壮胆等一系列细节,都证明陈是蓄意作案。
检方陈词4:陈世峰知道刘鑫打完工、回到寓所的时间是晚上12点左右,而他出现在江歌寓所的时间是晚上11:40,所以陈的目标应该是刘鑫,而非江歌。
检方陈词5:陈世峰家里有洗衣机,搬到高岛平后也没有在外面洗过衣服,因此他辩称自己当晚背着衣服出门是去找洗衣店,这点不合理。
检方陈词6:如果陈世峰真的是去找江歌聊天,大可在寓所外面等,为什么要去三楼楼梯口等?这点很不自然。
检方陈词7:江歌在和江妈的微信沟通中,曾表示日本很安全,她并不认为自己有危险,所以江歌平时不太可能带把刀在身上,陈世峰行凶用的刀,不可能是江歌的。
检方陈词8:陈世峰说,刀是刘鑫从屋内递给江歌的,但从110报警通话记录中刘鑫呈现出来的慌乱的状态来看,这一点不太可能。
检方陈词9:江歌的致命伤在颈部。谁都知道颈部很危险,但陈世峰还是在江歌颈部连刺数刀,显然是有意杀人。此外,江歌身上还有多处防御伤,陈世峰却没有,因此说陈世峰是在正当防卫中误杀江歌,理据不足。
检方陈词10:陈世峰杀害江歌性质恶劣;杀意明显而强烈;为了与刘鑫复合而杀江歌,动机自私;案件夺走了江歌的生命和梦想,造成江妈严重的心理创伤,影响重大;细节显示陈是有计划谋杀;如果刘鑫开门,陈有可能一并杀害;案发后陈完全没有反省之意。基于上述7点理据,求刑20年。
江妈呼吁法庭判处陈世峰死刑:在检方陈词结束后,江妈的律师补充介绍了一些细节,论点与检方大致一致。最后,律师引述了江妈个人的请求:希望法庭判处陈世峰死刑。
辩方陈词1:陈世峰当晚的确是去洗衣服,被游戏店监控录像拍到行踪时,正是从高岛平步行前往莲根、找洗衣店的途中。
辩方陈词2:发现洗衣店关门后,陈世峰给江歌发微信,意识到自己被江歌拉黑;他随后给刘鑫发微信,刘鑫一开始没回,后来又强硬拒绝复合。陈很着急,所以想去找江歌帮忙,请她促成刘鑫与自己复合。
辩方陈词3:针对检方质疑,陈世峰当晚没有用银行卡和交通卡,而是用现金,是为了隐藏自己的行踪,辩方律师表示陈的确没带钱包。他在便利店买酒、在车站买车票,都是用的现金。
辩方陈词4:陈世峰杀刘鑫的可能性是有的,但在刘鑫先行上楼回家期间,潜伏在楼梯口的陈没有动手,证明陈没有杀人的计划。
辩方陈词5:陈世峰把买来的威士忌放在了三楼,江歌一回来就下去二楼跟她打招呼,目的是为了找江歌去三楼喝酒聊天,说说他和刘鑫的感情问题。
辩方陈词6:从莲根站到邻近江歌寓所的东中野站,需要坐三田线,在水道桥站换乘,但陈世峰却因为睡着了,坐过了一站,到了神保町才下车,折返回水道桥。辩方律师问:如果陈蓄意杀人,肯定很紧张,会睡着、坐过车站吗?
辩方陈词7:陈世峰当晚身上只带了5000日元。如果蓄意杀人,不会带这么点钱。
辩方陈词8:江歌的包被发现时,拉链是拉上的,家门钥匙放在包里。江歌不可能在那么短时间内,从包里拿出钥匙锁门,又放回去,所以门不是江歌锁的。倒是刘鑫,证词混乱,不合理、不可信,门应该是刘鑫锁的。
辩方陈词9:学校老师在配合调查时,对于刀的情况了解不多,其证词不能证明陈世峰从学校带走那把刀之后行凶;陈的同学也没有亲眼看见陈从研究室拿走刀;研究室放刀的柜子上,没有发现陈世峰的DNA或指纹。因此,说陈从学校拿走一把刀进而作案,证据不足。
辩方陈词10:行凶的刀是一把在百元店就能买到的普通刀。如果陈世峰是有计划杀人,不可能拿这么一把杀伤力较小的刀行凶。相反,刘鑫准备这把刀,并且把刀递给陈世峰的可能性较大。
辩方陈词11:发现刀柄的位置,是距离201门口836厘米的台阶,刀柄没什么血迹。辩方律师推测,刘鑫在第一次和第二次报警期间,出门捡起刀柄,冲洗了一下,意图洗掉她把刀递给江歌时留在刀柄上的指纹,然后再把刀放在台阶上。隔壁203室情侣听到的那阵脚步声,不是陈逃跑,而是刘鑫出门放刀柄。
辩方律师在陈词快结束时表示,希望中国媒体的报道不要影响日本司法。就在那时,旁听席上的江妈喊了一声:求法官无罪释放!估计是不满辩方律师的说辞,所以说了句反话。
陈世峰陈述1:我无法用言语表达我对江歌和刘鑫的歉意。我在人际关系的处理上,不应该选择这种卑劣的手段。我有很多机会“刹车”,事情本不至于此,但我却一错再错,一再做出错误的判断,最终造成了无可挽回的结局。
陈世峰陈述2:刘鑫,对不起;江歌在天之灵,对不起;对江妈,我已经无法用“对不起”来表达歉意,江妈心里的伤这辈子都无法愈合了。我夺走了江歌的生命,夺走了江歌、江妈、江歌姥姥三代人的希望,对她们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这是最沉重的灾难。
陈世峰陈述3:我要用全部的力量、全部的财产,对刘鑫和江妈进行补偿。我要寻求用全部的力量一直补偿下去,直到我生命的最后一天。
陈世峰陈述4:事件对全体日本国民、在日本的外国人和所有留学生,都造成了心理恐慌,非常对不起;对于生我、养我的父母,对于我的老师和朋友,我让你们失望了,非常对不起;从我被捕到审判,案件耗费了需求国民税金,造成了巨大损耗,我感到非常抱歉、无地自容。
陈世峰陈述5:我希望关心这件事的人和媒体,不只是因为兴趣而关心,而是接受我的教训,不再让此类事件再度发生。最后,我要向江妈说声对不起,对刘鑫、江妈,以及所有日本和中国的民众说声对不起。随后,陈世峰冲着江妈下跪,磕头谢罪。全程哭泣的江妈大喊一声:“不接受!”(庭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