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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2017年12月20日宣判结果是什么 江歌案陈世峰判什么刑

2017-12-20 09:43 来源:未知 责编:佳人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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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天备受关注的江歌案将宣布宣判结果。昨天上午的庭审,陈方律师最终辩论(日语)时,主审法官突然说,“因为是被告方辩论,因此无需翻译(日翻中)”,因此现场没有进行翻译(也没有耳机同声传译) 。江歌母亲作为受害者遗属参与庭审,但对于陈方律师30多分钟的辩论,恐怕一句都无法听懂。庭审第一天,陈方律师开头陈述时,也没有进行翻译。日本法律界人士指,“这是极为异常的事情”,“对受害者遗属不公平”。那么陈世峰到底会

今天备受关注的江歌案将宣布宣判结果。昨天上午的庭审,陈方律师最终辩论(日语)时,主审法官突然说,“因为是被告方辩论,因此无需翻译(日翻中)”,因此现场没有进行翻译(也没有耳机同声传译) 。江歌母亲作为受害者遗属参与庭审,但对于陈方律师30多分钟的辩论,恐怕一句都无法听懂。庭审第一天,陈方律师开头陈述时,也没有进行翻译。日本法律界人士指,“这是极为异常的事情”,“对受害者遗属不公平”。那么陈世峰到底会受到什么样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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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庭审全程庭审实录:

第一日:

关注度极高的旅日留学生江歌被杀案今天(11日)在位于东京霞关的东京地方法院公开审理。检方指控嫌疑人陈世峰犯下杀人罪和恐吓罪,但被告陈世峰在开庭后的“罪状认否”环节,仅承认”在与江歌夺刀的时候,失手刺中江歌颈部“,否认故意杀人。被告律师中島也仅承认恐吓罪成立,主张陈世锋仅犯下“杀人未遂罪”。

这场在中国掀起舆论风暴的案件,今天也吸引众多中日媒体和旅日华人关注,一大早,东京地方法院门前就人群熙攘。各大媒体摆起直播阵势,有300余人排队领取30张旁听券,可谓一券难求。

上午10时,在审判长家令主持下,准时开庭。旁听区座无虚席。上午庭审最为关键的部分,自然是陈世峰对自己所犯罪行如何表述。控方检察官在开头陈述中指出,被告陈世峰为了与前女友刘鑫复合,前往江歌所住公寓,为了阻止江歌报警而将其杀害。

对此,陈世峰称,自己最初失手刺伤江歌,并未蓄意杀人。但他同时承认,在致命伤后多次补刀,存在杀人动机。

被告辩护律师中島在开头陈述中主张,陈世峰仅犯下杀人未遂罪,因陈未携带凶器,是从江歌手中夺下水果刀。而水果刀是刘鑫进屋后递给江歌的。陈和江在门外争执,发生肢体冲突,在此过程中,陈失手刺到江的颈部,造成致命伤,令江失血过多而死。辩方因而指出,致命伤并非故意所致,应适用杀人未遂罪。

辩方律师还在陈述中披露了重大细节,称刘鑫报警时,警方接警录音中录下刘鑫对屋外叫喊:“把门关了,你不要骂了。” 江歌曾手拿水果刀,试图用肘部开门,并摁门铃,但刘鑫自始至终没有开门。

被告席上的陈世峰略显消瘦,但精神尚可,表情异常镇定,坐姿纹丝不动,认真查看检方陈述材料,时不时与身旁的辩护律师做简略沟通。

双方陈述结束后,检方当庭展示了被害人江歌受伤状况等相关证据。

中午短暂休庭后,下午1时30分继续开庭。

江歌母亲江秋莲女士也在法庭人员陪同下,出庭聆听审理。

负责司法解剖并出具司法鉴定书的岩濑医师出庭,接受控辩双方律师的质证。岩濑称,仅从伤口无法判断受伤次序。江歌所受致命伤为6号伤口,水果刀从颈部左侧刺入,直抵右侧总颈动脉,深达6~8厘米,割断动脉,并切断了气管,使被害人血流如注,几秒之内即丧失意识。法医形象地将被害人流血之剧比喻为,“像瀑布一样外泄,而不是喷射而出”。法医还指出,6号伤口的刺伤,和7号的切伤彼此连贯,并据此推测,被告一刀刺中颈部后,未完全拔出,又接着刺了第二刀。司法鉴定发现,江歌身中11至12刀,除致命伤外,被告还多次刺中江歌颈部,其中两刀穿透颈部。

检方还特别关注了江歌的手指伤痕。这些伤痕在司法鉴定中统称“防御伤”,是江歌在抵挡被告刀具攻击而造成的。通过江歌手指上的防御伤,法医推断江歌在赤手空拳的情况下,至少抵挡了5次攻击而受伤。法医还作证称,江歌受致命伤后,数秒内即失去意识,抵挡攻击的动作一定是在遭受致命伤之前。法医证词等于否认了辩护律师被告第一刀失手致命的说法。

辩方律师在质证时,首先关注江歌在遭受致命伤后能否发声喊叫。法医称,致命伤不仅损伤动脉,而且切断了气管,江歌不能出大声,只能发出微弱的呼吸声。辩护律师还指出,江歌的防御伤是否可能是在陈世峰夺刀时造成的自伤。法医也对此做了否定。

辩方律师甚至现场要求法医查看陈世峰左手大拇指根部一处伤痕,问其是否因与江歌争执所致。法医对此未置可否。随后,检方出示警方在事发18小时后拍摄的被告手部照片。法医表示,该伤痕属旧伤,如果是和江歌肢体冲突所致,不可能愈合得那么快。

检方向法医详细询问江歌伤口成因时,坐在检察官后方的江歌母亲一度控制不住情绪,失声抽泣起来。但看得出来,江歌母亲也在竭力控制自己的泣声,以免妨碍庭审进程。江秋莲女士在庭审过程中,长时间直视被告陈世峰。但未见陈世峰将眼神投向江歌母亲的方向,或有所致意。陈世峰始终面无表情,眼光略下垂。在法医回答辩方律师质证时,陈世峰曾一度下意识地略略低头,眼光只看桌面。

法医质询完毕后。检方当庭出示了案件当事人居住地,打工地点和案发现场的相地图,陈世峰案发前后的乘车卡记录,江歌与母亲的微信文字和语音通讯记录,以及相关地点的监控视频。检方称,江歌母亲将在明天出庭作证时,讲述通话内容。最后,法官告知控辩双方,本案重要证人刘鑫将于13日出庭作证,但届时将通过录像直播方式,在其它房间作证,其作证录像也仅在法官和控辩双方电脑上显示,而不会在庭内大屏幕上显示。因而旁听席也将不会看到刘鑫作证视频。

第二日:

刺死江歌的刀,检方提供的数据是9.7cm

今天,江歌案第二日庭审,以下为现场实录。

上午庭审内容:

李淼:

上午的庭审结束了,江歌母亲回答陈世峰方面律师的辩护内容,想要询问陈世峰律师是从什么地方得到的这些证据。

刺死江歌的就是这样一把刀

法庭出示跟案发凶器一样的水果刀,这是一把普通的百元商店水果刀(6、7块钱人民币)。

江歌的致命伤口是6.5-8厘米,所以可以看出,用这把刀刺得很深。现在还在讨论刀是否是陈世峰带的,还是刘鑫递出来的。是江歌家里的刀?还是刘鑫护身用的刀?还是陈世峰实验室的刀?目前无法通过监视器等证据证明刀的来源。

今天下午检方会有三次置证。

陈世峰11日称:带威士忌跟江歌喝酒聊天

刚才的讨论是江歌能不能喝酒这个问题。陈世峰昨天说带威士忌跟江歌喝酒聊天嘛,但江歌母亲表示江歌能喝一点点但平时不喝酒的。

事发当日傍晚,江歌与母亲分享了刘鑫跟男友吵架的事情

事发之前,傍晚的时候,江歌有跟母亲分享了刘鑫跟男朋友吵架的事情,并且表示江歌有点不想跟刘鑫一起住了。因为刘鑫不买家用消耗品,也不丢垃圾什么的。曾经跟母亲提起这一意向。

陈世峰通过刘鑫,得到了江歌的微信

江歌的手机上显示,(陈世峰曾经从刘鑫的手机中得到了江歌的微信,并跟江歌联系过)。江歌曾把截图给母亲看过。

到底是谁锁了公寓的门?

今天提起了到底谁锁了公寓的门。陈世峰方面主张是刘鑫锁的。但也提出有可能是江歌为了保护刘鑫在外面把门锁了。

目前依然没有听到关于锁门、谁锁的门的消息。

江歌母亲很有礼貌很认真

江歌妈妈今日非常肃穆,非常尊敬法庭,进场向法官鞠躬90度,并全程认真听法庭的状况。

现场速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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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庭审现场细节:

今天是江歌案庭审第2日,据李淼上午从现场传回的消息:

江歌母亲出庭了,江母向法官宣誓时,陈世峰直视了江母三十秒。

而后江歌妈妈阐述了最后跟江歌通话的内容:最后电话时,江歌提到了刘鑫和对自己的一些未来憧憬。

江歌和妈妈沟通时说:“妈妈很抱歉,还花你很多钱。”江歌将来想留在日本,并在日本开一家小酒吧。

江歌妈妈称,自己见过刘鑫两次,一次在青岛机场一次在东京。江歌告诉过妈妈刘鑫男友到过江歌家。并复述了当时场景。

江歌妈妈在最后,描述了通话最后的挂电话前的场景。好像是在东中野车站的声音,江歌当时在戴着耳机跟妈妈打电话,而江歌手中也在跟刘鑫聊天。

江歌接到了刘鑫,有聊到之前公布的微信画面关于馄饨的对话。那是案发前的最后信息。

八分钟后,江歌遇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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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庭审内容

李淼:

今天下午主要讨论的是根据刘鑫的供述做的调查,第一项是刘鑫与陈世峰的关系。

刘鑫认识陈世峰是在学校,觉得陈世峰的课堂发言很有想法,于是被他吸引。刘鑫跟陈世峰2016年4月底大东文化大学研究生院认识,2016年6月开始同居。

刘鑫跟江歌是舍友关系。

陈世峰刘鑫恋爱史曝光 陈曾深夜将刘鑫赶出家门

2016年八月刘鑫跟陈世峰吵架。因为刘鑫要睡觉,但陈世峰还不想睡觉(因为他想要发生关系),但刘鑫拒绝了,陈世峰就推了她一把,叫她出去(刘鑫跟陈世峰同居的家)。于是刘鑫就在外面朋友家住了一晚。

刘鑫把自己跟陈世峰的事情多少有向江歌分享。江歌有劝她不要再跟陈联系。

2016年10月12号(刘鑫生日前一晚)陈世峰有准备白色钱包作为礼物给刘鑫。里面有一万日元(刘鑫之前借给陈世峰的)

拒绝复合的刘鑫又被陈世峰威胁

拒绝复合的刘鑫又被陈世峰威胁, 陈世峰发来三张照片,内衣照,吊带照片,(本人无意识情况下被拍照)第三张照片被陈世峰撤回。陈世峰说我还有很多照片,我可以打给你爸妈,发给别人。

陈世峰屡次要求刘鑫跟他复合,刘鑫指着打工店里的一位林先生说我喜欢的是他(指林先生)。林先生是被刘鑫要求配合假装男友。

刚刚的庭审中提到,11月2号案发当天下午14:50,刘鑫在家,江歌还没回来。门铃被按了两次,但第一次猫眼中看不到任何人。第二次感觉猫眼被堵住了。刘鑫很害怕,用微信联系江歌,江歌说不要开门。然后江歌回来了,刘鑫听到门口有江歌的的声音说:你为什么在这,这里是我家。刘鑫觉得是陈世峰来了,江歌家的住址暴露了。

案发当晚:

当天晚上19:00江歌和刘鑫一起出门,陈世峰还在江歌家附近,但刘鑫和江歌故意无视他,走了。中间刘鑫通过江歌把她和陈世峰同居的家里的钥匙还给了陈世峰。

那把刀是9.7cm,检方提供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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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庭审现场:

李淼:第二天10:00-15:30(当地时间)庭审结束。

今天警方公布了刘鑫手机的内容。关于报警时,“把门锁了,你不要骂了”开始说话前的那句中文,因为音质不太清楚,有点像“把门锁了你不要闹了”。但我们也觉得更像不要骂了。

庭审现场警方播放刘鑫报警录音

打报警电话的时候刘鑫非常慌张,很害怕。断断续续的说江歌的地址。和“我害怕,快点来”。在庭上播了一部分,还有一些悲惨的现场的声音,但警方不愿播放了。

案发当天隔壁邻居的供述:

有两个人的脚步声快速跑过去,然后就听到恐怖的叫喊声。他打开门看到女子躺在地上,男子蹲在旁边,有些血迹。但邻居是外国人,看了三秒钟之后觉得一直盯着不太好,就关门了。但邻居的的同居者又去看了,发现情况并不简单,于是返回房间,通过阳台敲隔壁日本人的窗户,希望隔壁日本人能够报警。但日本人拒绝了。但他听到隔壁传出声音说,你们快来,姐姐不行了。(这句话还需要在等确认,疑似刘鑫的声音)

邻居看到江歌倒在地上,陈世峰蹲在旁边两手捂住江歌的脖子。

庭审现场,江歌母亲今天下午还是痛苦悲伤擦眼泪。

警方:录音共有三段

虽然只公布了一段录音,但还有两段录音,分别是邻居报警录音,和刘鑫第二次报警录音。另外两段录音警方通过文字公布了。

明天刘鑫将通过视频出庭。

陈世峰所在研究室的导师表示,自己曾经买过这把刀,但没有拆开包装。

陈世峰发给刘鑫的邮件:案发前最后的交流

陈世峰:“你要跟他交往的话,我就要不顾一切了”;刘鑫:“不顾一切指什么?”;陈世峰“不顾一切把你追回来。你和那个人到底发展到什么程度?”(打工店的林先生);刘鑫:“这是我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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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报道:

江歌案第1天庭审总结要点梳理

1、在庭审结束之前,法官说13号刘鑫将会出现。但她不会出现在法庭同一房间,为了避免跟其他人的接触,会通过视频直播作证。在日本存在证人在隔壁房间接受直播人证的方式出庭的制度。

2、陈世峰承认恐吓,但不承认预谋杀人。不承认预先准备了刀,说是夺刀时不小心刺到江歌。

3、今天下午法医陈述称六号伤口6.5-8厘米左右,当时应该是血流如注。

4、动脉被割开状态下普通人会在几秒钟内马上失去意识,所以江歌有可能无法呼救。

5、法医说江歌手上的伤口属于防御伤口。

6、陈世峰方面辩护说自己的脸上的刀痕是被江歌刺伤,但医检认为是江歌的正当防卫挠伤了他,陈世峰手上的痕迹是案发后造成的。因为案发之后18小时内的警方证据中,陈世峰手上没有伤口。

7、法医对陈世峰律师的辩词进行了反驳:刀口和抓伤挠伤的情况不一样,法医认为陈世峰手上的伤口是和事件本身没有直接关系。

8、陈世峰的律师说刘鑫把江歌关在了门外,是锁着门的。江歌有在争执过程中用手肘按门铃,但门没开。

9、陈世峰带了衣服去现场,并在事后换了衣服。但他的律师否认蓄意谋杀,说是为了洗衣服才带了换洗衣服。陈世峰手机里有检索附近洗衣房的记录,

10、陈世峰强调去江歌家的不是带有杀人目的。还带了一瓶酒去现场,说是要跟江歌分享聊天。但警方检查出来,瓶口有陈世峰DNA,也就是案发前就喝酒了,警方认为是壮胆。

11、根据日本的死刑制度,陈世峰被判死刑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在日本判死刑需要有一定杀人人数。

12、今日的庭审聚焦3大核心问题是:A:陈世峰主张自己杀人未遂。这点很奇怪。B:陈是否是携带凶器去案发现场?还是说真的是江歌家的刀具?C:致命伤口是连续两刀,而不是陈方辩词的第一刀无意致命。

13、明日更多将是江歌母亲的陈述,有点担心她妈妈情绪控制不住。

14、明日警方会继续提供证据和陈述,涉及到陈世峰事发前后24小时的行进路线、公交路线、电话路线以及和凶器一模一样的道具刀具。

江歌案经过:

12月10日上午,江秋莲在日本东京召开小型媒体见面会。

开庭前一日上午,江歌的母亲江秋莲在东京台东区浅草公会堂召开了小型媒体见面会。

“来日本,我是努力争取陈世峰死刑的。”见面会上,江秋莲声音不大,语速较慢,略显疲惫。她穿一件黑色呢子大衣,和此前请愿活动时的装束一样。

据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的网上公示,本次庭审将用时七日,12月11日-15日、12月18日,12月20日宣判。

江秋莲到日本这30天以来,主要专注于征集对犯罪嫌疑人陈世峰判处死刑的请愿签名,并频繁会见律师和检察官。她确认了更换律师的传闻,但不愿透露更多细节。

据知情人士透露,法庭安排的日程中,有刘鑫出庭作证的环节。江秋莲对此并不确认,她说:“我不知道她是否会出庭,她出庭与不出庭,对我来说没啥。”

关于嫌犯陈世峰,江秋莲表示,她本人没有见过陈世峰的律师,陈世峰方面也没有主动跟她联络。“明天见到陈世峰会是什么样子,要说什么话,我没有办法去预测。”

除刑事诉讼外,江秋莲还会对陈世峰提起民事诉讼。至于是否会对刘鑫提起民事诉讼,她表示不方便回答。

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官网显示,为了控制旁听人数,法院将针对每天上午9点半到场的人进行抽签,抽中旁听席位的人可进入法庭内旁听庭审。

几天来,记者探访案发现场,采访当事人的同学朋友,并根据刘鑫和江秋莲此前在网上公开的信息记录,还原江歌遇害前最后一晚的情况。

江歌生前在日本租住的公寓。

敲门声

2016年11月2日14点51分(编者注:以下时间皆为东京当地时间),江歌收到刘鑫发来的一条微信。

“你有快递吗?我好像听到有人按门铃。我喊了一声,爬起来一看门外没人,是我睡懵了?”

当天是星期三,根据刘鑫微博记述,那天是学校的文化节,并且有北京大学的老师来做学术交流,学校放假,她正在家里休息。正在外面的江歌回复她说,自己没有快递。3分钟后,刘鑫又发来微信,说有人按门铃,还把猫眼堵住了,问江歌要不要报警。

“不理、无视,估计又是NHK的。”江歌回复她。

江歌所说的“NHK的”,是指日本NHK电视台经常挨家挨户敲门,收取有线电视费。可外面的门铃声不断。刘鑫问江歌,以前的人是不是也会堵住猫眼,江歌说不会,叫她不要开门,直接在门里喊话。

刘鑫所住的公寓是江歌租的。位于东京中野区6丁目。独栋公寓一座连着一座,依起伏的地势而建,街区里安静得能听到每个人踩在散落的银杏叶上发出的脚步声。

江歌刚搬来的时候,房东大内先生的太太记得是2016年3月左右。

她总穿着一件外套,还给她们夫妇带来三四样中国的腌菜和点心。因为江歌长得漂亮,来时还特意嘱咐她要小心,“铁路线过来那条路人比较少,晚上不要随便开门。”

江歌家靠近电车车轨,晚上行人较少。

大内夫妇的女儿就住在江歌的楼下。通过一个及腰的木栅栏门,可以进入公寓的楼梯。门口虽然挂着“禁止入内”的牌子,但轻轻拉开门栓就可以进去。楼梯在屋子外面,很窄,两个中等身材的女生并排走,肩膀之间没有任何空隙。

江歌所在的二层一共有5家格局类似的屋子,大内先生说江歌的那间,卧室房间大概6贴(日式榻榻米计量单位,大约9平米)。浅灰色的金属门,左下角金属旋钮的门把手一转,可以向外拉开,把手上方两厘米处有一个锁眼。

江歌的201号房间在公寓走廊的最北边,离背后JR中央总武线只隔了10米左右。电车沿着铺满石子的铁轨奔跑,平均每分钟都有一趟从身边呼啸而过。

根据此前的公开报道,江歌和刘鑫相识于2015年。两人此前曾在一个中学,但并不认识,直到进入东京在同一个语言学校读书,2015年11月前后,刘鑫从原先的宿舍搬到江歌的宿舍。江歌2016年2月考上法政大学后从宿舍搬出来,租住了中野区6丁目的房子。

2016年8月26日,江秋莲从青岛到日本,在女儿家住了一个星期。

“8月25日,刘鑫和她当时的男友陈世峰分手,本来当晚就想搬到江歌家里。但因为我第二天要去看女儿,刘鑫就先住到了她打工的一个老板娘帮她安排的一个地方。9月2号我从江歌那里回国,我刚走,刘鑫就搬进江歌家里去住。那房子是我女儿一个人租的,是我女儿的家。”江秋莲曾对新京报记者说。

争吵

15点07分,刘鑫发微信回复江歌,“嗯,是陈,他给我打电话了。”两人同时问了对方一句,“陈世峰怎么找来的?”刘鑫说,“我也不知道”。

江歌看到刘鑫的信息,马上嘱咐她不要开门,同时打了三个字加一个感叹号——“我回家!”

下午15点20分,刘鑫又发微信给江歌,说陈世峰知道自己一人在家,“他好可怕”,江歌说他是跟踪狂,想要报警。

“你别报警,我在这住是不合法的,不要报警。”根据刘鑫在微博发布的内容,江歌说自己刚好打完工在回家的途中,要回家拿书去上课和参加小组聚餐。江歌给刘鑫发微信让她去洗漱准备,大约半小时后到家,再送她去车站。

15点31分,刘鑫又发微信给江歌:“你就装下班回来把他赶走,我不想把事情闹大,我怕房东知道。”江歌问她陈世峰再来怎么办,“他太恶心了”。刘鑫回复说:“你回来就装偶尔碰到他,问他怎么知道地址的,然后警告他再来就报警。”江歌回复:“天呢…本命年。”

江歌回到家门口,和陈世峰在外面吵起来的时候,刘鑫正在屋里戴隐形眼镜。

15点54分,刘鑫给江歌发微信,让她进屋,“三叔(对江歌的呢称),进门。不要跟他吵,别生气。”

16点18分,刘鑫出来的时候,陈世峰还没走。根据案发后日媒公布的视频,16点半左右,一个骑自行车的人经过公寓前,听到有人大声争吵。附近居民至少有三人都听到了争执声。据日媒报道,一名70岁老太还看见,两女和一男在公寓2楼走廊用中文吵架。之后,三人移动到了公寓一楼入口处,争吵持续了20分钟左右。

行凶

江歌回房间收拾了一点东西,就和刘鑫一起出门。到新宿站,江歌前往法政大学,刘鑫到大东文化大学附近去打工,两人搭乘不同的线路而分开。江歌离开后,陈世峰一直跟在刘鑫后面。

17点,刘鑫给江歌微信,“三叔,我好害怕。”江歌回复,“没事,他不会把你怎样的。” 5分钟后,江歌又问刘鑫,“你现在在电车上?”刘鑫嗯了一声。她说陈世峰一直跟到她打工的店门口,然后她就进去换衣服打工,“那天打工超级忙,所以这件事就暂时没放在心上。”

刘鑫打工的地方是一家餐馆,在学校附近,位于板桥区的高岛平。陈世峰的公寓也在这一带。

21点11分,江歌结束了学校的小组聚会。23点06分,她给刘鑫发微信,“少女,你怎样呀?下班啦?”

23点13分,江歌到了离家最近的车站东中野,她问刘鑫,“对方还跟着你吗?” 刘鑫回复,“我没看见他。你等我一下吧,我挺害怕的。”此时,刘鑫刚刚下班,她告诉江歌已经坐上了三田线。

东中野A3出口。事发当晚,刘鑫从这里出来和等待她的江歌一起回家。

三田线是距离高岛平最近的一条地铁线路,转乘大江户线可到达东中野站的A3出口。她在微博里说,“我坐的就是末班车,所以当时那样一想就觉得更加安心了。”此时,江歌一边在车站附近的咖啡厅等她,一边跟妈妈语音通话。挂断电话时间,是0点08分,距离警方公布的案发时间,还差14分钟。

23点57分,江歌接到刘鑫的微信,“三叔,我还有三站就回家了,你在哪里等我?”江歌回复:“我在东中野门口,现在过去。”两人在约定的A3出口碰面,一路走回家。

刘鑫把案发当晚的记录,发布在她的微博里——

“三叔,今天打工的时候来姨妈了,好像裤子弄脏了,幸亏打工时有围裙遮着,今天还穿了件长开衫。”到楼下时,她因为这个原因跑回家,“一进门就开橱找卫生巾,准备换裤子,听到外面‘啊’了一声,然后去推门的时候,门嘭的被反推回来了。”

“我就一边看猫眼一边捶门,猫眼一片模糊,什么都看不出去。当时我以为房子旧了猫眼脏了,还以为我近视眼没戴眼镜的原因,我就边跑边喊‘再不说话我要报警啦’,就去卧室的桌子拿手机。”

警方通告称,刘鑫听到门口的撞击声和呼喊声后报警。当警方赶到时,江歌已倒在二楼走廊的血泊中,送医两小时后因失血过多而亡。

据日媒报道,和她同一栋公寓的邻居,有一个女性看到她躺在地上,身边还站着一个男子。

房东大内夫妇得知此事时正在睡觉,接到女儿的电话就赶了过去。“确实有人听到很大的动静,(我的)女儿也受到了惊吓。”

2016年11月24日,案发后第21天,警视厅以杀人嫌疑逮捕了刘鑫的前男友,住在东京都板桥区高岛平2丁目的嫌犯陈世峰。根据《朝日新闻》报道,警视厅对陈衣服上的附着物进行采样,发现有江的DNA。

陈世峰其人

陈世峰和刘鑫2016年4月入学时认识,同在大东文化大学外国语学部读修士(研究生)一年级,刘鑫的专业是日语,陈世峰的专业是汉语。认识他们的同学说,两人所在的研究室不在同一层,但有时会选同一门课。

2016年3月27日,有留学生在高岛平小区赠送冰箱、折叠床、木柜子和一把椅子。陈世峰看到这个消息后,马上在论坛上回复了楼主——“我住在高岛平团地。如果还没送出去的话,我今天就去拿。全部要。”据小区留学生说,由于日本留学生公寓要求搬家时家具必须全部搬走,家具扔掉的话会收取高额的垃圾处理费,因此大家经常在论坛上赠送,或打折出售。

犯罪嫌疑人陈世峰。

5月29日,陈世峰又发布了一条出售信息,想卖掉上个月刚买的单人床,“现在因为要换双人床。”信息内容如下:“新搬家急出。价格运费啥的可再商议。有意者自取。” 有人问他有没有窗帘,他痛快地说,“有,你来我家看上啥都拿走。”

除了家具,他还在论坛发过两条出售iPhone的帖子,理由都是“急需用钱”。全新的金色iPhone 6 Plus 64g,他以10万日元原价出售,遇到讲价的,他列出了四项理由,回复“价格是真的没得商量,不好意思”。9成新的银色iPhone5S卖50000日元,经讲价同意40000日元出手。

那时,他还在日本福冈念语言学校,2016年2月考入大东文化大学院。在同学小凡(化名)的印象里,“他和所有留学生一样,没什么区别。认识他的时候就梳着辫子,跟后来在电视上看到的差不多。在课上也是喜欢表达自己观点的人。”

关于陈世峰,熟悉和认识他的人对他引起杀人事件的态度并不完全相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朋友说,总觉得他心里有事走不出来,自己疏通不了,比较忧郁,也喜欢抱怨,“可能他家庭条件不好比较自卑,但又想得到别人的认可。他超级自恋。”

大东文化大学。刘鑫和陈世峰就读的学校。

一道“罗生门”

这次,陈世峰并没有跟踪刘鑫,而是预先等在了江歌家附近。根据刘鑫案发后给江歌妈妈江秋莲发送的微信聊天记录,“警察看了监控,他是晚上十点多来到我们家附近车站的,九点多还是十点多。”

公寓房东大内先生也印证了这一说法。他记得案发第二天他到江歌公寓时,警察在住所里搜查,他们在天台发现了伞、吃剩的便当和酒瓶,将其作为证物带走了。他推测,“是不是嫌疑犯在那儿喝酒了?他可能先去了楼上,然后喝酒等着,她们回来后再下到二楼来。”

对于江歌的死,江歌妈妈江秋莲、嫌疑人陈世峰、重要证人刘鑫各有说法。那道江歌最终没能进去的家门,也变成了一道“罗生门”。

“根据卷宗显示,刘鑫在门口见到陈世峰了才进去。”江秋莲之前的代理律师大江洋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刘鑫知道伤害江歌的人是陈世峰。

关于凶器,大江洋平称,“陈世峰不承认凶器是他的,他说这是江歌防身用的刀。江歌拿出来后,他夺过来把她杀了。而检察官认为刀是陈世峰事先准备的,在陈世峰就读的大学实验室里有一个跟这个凶器一样类型的刀,现在消失了。”

第三日:

下午庭审:

刘鑫出庭,视频直播,旁听席可以听到声音。

警方接警报告里写着“门锁了,不要骂了!”刘鑫说是“怎么门锁了,不要闹了!”并说,怎么在接通电话前,警方没录上。

刘鑫进屋换裤子,还没换完就听到尖叫,然后提着裤子到门口。试着开门,开了一条缝,20厘米左右,又被很大的力量推回

刘鑫否认递出水果刀,说家里只有两把菜刀,没有水果刀。

另据澎湃新闻:刘鑫作证期间一直哭 陈世峰不动声色看向前方

12月13日下午的庭审中,刘鑫首次以证人的身份出庭作证。此次她是被安排在东京地方裁判所的一间房间内,以视频连线的方式作证。在她作证期间,陈世峰不动声色,看向前方,没有特别的表现。而江歌妈妈一直在做笔记。刘鑫作证期间一直在哭泣,但说话声音很清楚。其作证的视频只有法官和检方电脑屏幕能看到,其他人包括陈世峰和江歌妈妈以及旁听的人都看不见画面,只能听到声音。(澎湃新闻记者 邓雅菲)

上午庭审:

辩方证人未按预定计划出庭。证人是一位日本人,是和陈世锋关系较密切的女士。也是辩方唯一证人,原本可以为被告求情。

证人或许因顾虑到中国舆论沸腾,而未能按预定出席。

陈世锋父亲曾写过道歉信。称其子家庭幸福,学习成绩较好,品行也没有问题。对此次事件深表歉意。

辩方出具证据,证明江歌住处周边有5家同款道具在售的百元店。

辩方出具证据,证明陈确是在车站附近搜索干洗店,共搜到4家干洗店。

检方终于反对辩方律师对证据做超出范围的说明。

独家了解,证人今天才做出不出庭的决定。

第四日:

今天是江歌案庭审第四日,陈世峰将答检方提问,以下是凤凰卫视驻东京首席记者李淼从前方传来的消息:

据@凤凰李淼消息,江歌案审理进入第4天,陈世峰出庭。以下是@凤凰李淼记录下的陈世峰发言。

陈:刘把江歌推出去。刘背包里,可能有刀,拿钥匙时带出了一个东西,但我不确定。

陈:刘把江歌推出去时,说,三叔,你坚持住,我害怕。但我再三回忆,刀到底从哪里来的?发音很相近,可能她把江推出去后说的是,三叔,你接住(刀),我害怕。

陈:当时江歌背对着门,身子夹在门和房间中间。门半开着30厘米左右。刘把江歌推出去了,推的同时,她说,3叔,你接住,我害怕。(江母哭)

陈:我完全确信刘已进屋,江慢慢朝房间走时,江慢慢用右手打开房门,半身在外,半身在里面。准确地说,右半身在外。我拍了江歌肩膀两下。她被吓到了,突然回头,啊地叫了一声。我瞬间用手捂住她的嘴,手又立马缩回来,嘘,示意她安静。

陈世峰答检方提问

案发凶器“刀”是案件的关键

陈世峰主张:江歌拿着刀,主动刺向陈世峰

江歌伤口的照片首次在法庭公开

陈世峰完全否认“刀”是自己带来的

陈世峰表示:自己是出于防卫,无意中刺伤了江歌

关于门铃声响:在警方公布的报警录音中,出现了门铃的声音,但是,陈世峰表示自己没看到江歌按了门铃,而刘鑫也表示,自己没有听到门铃声响。

陈:江突然从手里拿出一把刀,向我的腰刺过来。我用左手去挡她的刀。她把刀又拿到了左手上。换手后,立刻就刺了过来。...我试着把刀夺下来。想把她手掰开。我要是想弄伤她,就直接刺她了,不是吗?我以为可以完全掌控。如果我松手,刀不知会刺到哪里,我不能松手。准备将她手固定在墙上,她反抗,我想夺下来,一瞬间,她也许想把刀挪到别处,也许力气没有了,刀一下子刺到她的喉咙。

另据澎湃新闻14日陈世峰说:曾在刘鑫包里看到一个东西,觉得是刀在14日上午的庭审中,关于刀到底是从哪来的问题,陈世峰回答说,白天他曾在刘鑫拿钥匙的时候,在她的包里看到过一个东西,当时没看清,后来回想起来,觉得是刀。

陈世峰:刀插在脖子上的伤口上,把刀拔出来,伤口往外冒血沫状的,使劲往流,血流很多,用袖子按住伤口,当时自己很慌乱

陈世峰:想到有人在报警就觉得完蛋了这次彻底完蛋了,如果江歌还活着,肯定需要大量治疗费,父母经济状况不好,把他杀了,自己来承担这个责任

陈世峰回答父母经济状况:没有什么,都已经60多岁了,没有工作、失业,没有经济来源

陈世峰:有想过要逃掉,下决心把江歌杀掉1、2秒的时间

陈世峰回答造成这次事件最关键原因:我觉得我对恋爱、人际关系处理上有很大的问题,如果当时跟刘鑫分开,就不会有这件事情

陈世峰:写过好多次道歉信,但没有提交给法庭;爸爸妈妈给江歌母亲写了道歉信,署名是妈妈的名字;父母想代我向江歌妈妈谢罪

为什么爸妈没来法庭?提到爸爸妈妈时,陈世峰一直在哭泣,父母在住院;因为江歌也没能跟爸妈见最后一面,对不起他们

最后还有什么想说的?陈世峰:想透过法庭,对于事件受害人刘鑫,杀人事件受害人江歌,说一声真的真的对不起,我此生都无法原谅自己,真的真的对不起;特别是对江歌的妈妈,我无法用言语去表达自己的道歉,真的真的对不起

据@凤凰李淼消息

陈:我写过很多次道歉信,但没交给法庭。因为对我来说,这里是我唯一跟江歌母亲见面的机会,我想当面把道歉信递到她手上,想当面跟她说对不起。陈泣不成声,背部发抖。的日本律师也当庭哽咽,一直用手帕擦泪。江母时而点头、摇头、没有太大情绪波动,看前方。

陈:刀刃断掉了,我去拿刀刃,刀柄滑落。我绝对没有把刀柄扔在楼梯上。律师出示警方找到的刀柄照片,陈:和当时的刀柄完全不一样。这把刀柄看起来非常干净。但刀柄当时很滑,应该有很多血。

检方:江歌10月14日曾告诉你,刘鑫怀孕了,你付了10万日元。你和刘鑫确认了吗?

陈:江歌来学校找我,我回家去取了10万日元。没有直接跟刘鑫确认过。

检方:为什么2日夜里你没跟江约好,就直接去她家,要咨询情感问题?

陈:这可能是中日不同的文化。日本人要先约定,我们中国并不需要这样谁去谁家。我不觉得江歌会拒绝我(不让我进屋)。

第五日:

江母:陈世峰道歉是表演 促法庭严惩|江歌案第5天庭审实录

庭审进入第5天,各方对江歌案的关注没有降温。和前几天一样,黑压压的人群,早早地聚集在东京地方法院前院,等待旁听券抽签。

今日庭审仍在426号法庭。主审法官10时稍后宣布开庭。

江歌母亲一袭黑西装,面容消瘦,略显苍白,但神情依旧坚定。

被告陈世峰身穿深蓝色带领的套衫,运动裤,有些单薄,神情镇定,头发有些凌乱。法警除去手铐时,陈微笑着向法警点头致谢。

审判长简略宣布今天的日程:仅上午开庭。首先由检方和法官对被告人进行质询,随后由被害人母亲陈述心情。

审判长特别提醒被告回答质询应简明扼要,避免冗长,不然会给翻译带来辛苦,也会给法官理解原意带来障碍,还要求被告尽量冷静回答问题。

检方首先就被告作案后的行动进行质询。

检:你说用刀扎过江歌后,将刀刃埋了,是吗?

陈:是的。

检:埋在什么地方?

陈:我当时看不清楚,天很暗。我记得埋在现场50米范围内的一处建筑工地的碎石子下面。

检:为什么埋在那里?

陈:离开现场后,我头脑完全混乱,没有方向感,乱走。不知道走了多久,看到有一堆土,我走过去,就埋了。

检:你在那换了衣服,对吧。

陈:当时埋了刀刃以后,我在那里试着让头脑冷静,大概就坐了30秒左右。我突然想起包里还有衣服,就换下了。

检:就是作案时背的背包里的衣服?

陈:是的。

检:换下的衣服洗了是吧?

陈:是的。

检:为什么要洗?

陈:因为有血啊。

检:哪件衣服上有血?

陈:完全没有看,而且很暗也看不清。我把衣服拿出来,直接丢进洗衣机。我连看都不敢看,就洗了。

检:那件灰色的带套衫也洗了?

陈:是的。。

检:当时穿的裤子和帽子呢?

陈:当时洗了什么我也不知道。现在记不清了。书包里还有其它衣服。我都不记得了。警察来搜查时,没看见那件衣服。

检:裤子和帽子是11月4日扔的?

陈:4日?还是。。。反正是警察把我放回家以后,我就扔了。

检:扔到哪里了?

陈:扔到楼下的有个大的垃圾场。

检:作案时背的背包也扔了。

陈:是的。

检:什么时候扔的?扔在哪里?

陈:是在11月5日,去上野公园的附近扔了。

检:当时的鞋子也扔了?

陈:是的。

检:什么时候扔的?扔在哪里?

陈:回家路上。我家附近有其它的楼,正好经过一个的地方有一个垃圾场,就扔在那里了。

检:回家路上,是指当天作案后回家的路上吗?

陈:是啊。

检:你说,作案时穿的带套衫,洗了后晾在衣柜里。为什么要晾在衣柜里?

陈:是的。

检:为什么要晾在衣柜里?

陈:我的屋子整个被警察包围了。你觉得我能出去吗?

检:晾在衣柜里,是因为不想让警察看到衣服是吗?

陈:是的。

检:换个话题提问。你昨天在法庭向江歌母亲道歉了是吧?

陈:是的。

检:你还提到你以前写了道歉信是吧?

陈:是的。

检:什么时候写的?

陈:第一次在去年12月,还是今年1月写的。然后5月写了一次,8月写了一次,11月写了一次。

检:但是在开庭之前,你没有向江歌母亲表达道歉对吗?

陈:我一直想道歉。但我的律师说,你现在去道歉,她也不会接受。江歌妈妈情绪不稳定状态,你道歉不是合适的机会。(律师点头)

检:是不是听从律师建议,这是另外一回事。你自己想没想过早些道歉?

陈:说实话,去年12月的时候,我就跟律师说过,我想跟她道歉。但是,我被禁止接见,也没机会。我让我爸妈先替我表达谢罪的心情。但当时中国网上全是我的个人信息,连手机内容都传到网上。我爸妈就不敢露面了。

(陈特别用日语纠正翻译此前的翻译,说“不是想写信”,是“写了信”。)

检:你们想过对江歌家人做金钱赔偿对吧?

陈:想过经济赔偿。当时律师告诉我,我爸妈想找江歌妈妈赔偿。但她不接受。

检:现在你的心情如何?

陈:自己犯了这么大的罪。我当然是???说实话,我真的真的不知道怎么去赔一条命。如果真的可以,我想尽我的所有,全部个人力量去谢罪。

(陈回答质询时,江歌母亲时而摇头,时而抿起嘴表示不满。陈说到这里,江歌母亲情绪已非常激动。江歌母亲说:“还我女儿,用你的命来赔!”?然后无声哭泣,又说了一句“还我女儿!”。检察官转过身去,轻声制止和安慰江歌母亲。)

陈:如果确实能。。。

陈:如果能搭上我这条命。

(审判长制止陈讲话)

检方向审判长申请由被害人代理律师就被告杀害江歌时的心情和时间次序提问。审判长允许。

被害人代理律师大桥对被告陈世峰进行质询。

大桥:你扎了江歌颈部后,流了大量的血是吧?

陈:是的。

大桥:那时候想到什么了?

陈:我当时全身都在打颤。蹲下时,地上全是水,我当时尿了一裤子。

大桥:那时你还想过让刘鑫帮忙对吧?

陈:是的。

大桥:你和刘鑫都没有医学知识和急救经验是吧?

陈:没有。

大桥:除了想叫救护车,你还想叫刘鑫,为什么?

陈:一个人没办法。另外来一个人的话,至少会出点注意或怎样。

大桥:你听到刘鑫报警了?

陈:是的。

大桥:你觉得刘鑫为什么要报警?

陈:当时,我们俩纠缠的时候,她已经看见了。门是半开着的。她把刀递给江歌。这么危险的事,江歌又没声音了,她不报警,能干吗啊?

大桥:你没想到她也许是叫救护车吗?

陈:完全没想刀到。

大桥:你曾对警察说,你非常恨刘鑫,为什么?

陈:那是当时的心情。刘鑫报警只是个催化剂。你知道,人在很慌乱的时候,你一刺激他,他就完全失去理智了。是这个意思。

大桥:你说,你想过不想让父母负担沉重的医疗费是吗?

陈:我当时脑子里有一个想法,就是,(停顿),(小声)是的。

大桥:你当时还怀有恨刘鑫的感情吗?

陈:我当时脑子里哪里还能顾得上想刘鑫呢?

大桥:对刘鑫的恨还在脑子里?

陈:只有一两秒时间,真没想那么多。

大桥:你用刀扎江歌用了多长时间?

陈:我自己的感觉,最多也就10秒。

大桥:这10秒时间,你在想什么,请尽量描述。

陈:那时候,感觉世界特别安静。我从来没感受过那么安静。耳朵听不见,看不见。不是看不见,外界一切东西都进入不到我身体,感觉自己在飘。

●?接下来由辩方律师中岛补充提问

辩:你听到刚才江歌母亲说什么了吗?

陈:听见了。

辩:她说让你偿命。

陈:对。

辩:这是你到死也要背负的罪过,你知道吗?

陈:(长时间沉默)

辩:也就是说,你到生命尽头为止都偿还不了的罪过,你理解吗?

陈:(长时间沉默,头看左边)

辩:你只是在流泪。

辩:你被逮捕以后,你的钱都是律师管理对吗?

陈:是的。

辩:律师告诉你表示对方不接受金钱赔偿是吗?

陈:是的。

辩:此后你可能还要服刑,你只能尽量做你能做到的,对吗?

陈:是的。我愿意,我什么都愿意(哭泣)

(此时,江母情绪极为激动,仰头靠墙痛哭,以手抚胸,又靠在陪护人员手上。检察官过去安慰。江母控制不住哭泣,似乎一度晕倒。)

审判长宣布休庭,并要求所有旁听人员清场。

11时10分,再次开庭。

审判长宣布,被害人母亲在被告接受质询结束之前不入庭。结束后,被害人母亲虽入庭,但心情陈述由被害人代理律师代为朗读。

(此时,被告陈世峰和辩方律师低头交流)

审判长命令被告到法庭中央,继续接受各位法官补充质询

律师:相关证据显示,你房间小冰箱里放有隐形眼镜盒。

陈:是的。

律师:小冰箱是谁的?

陈:是刘鑫的冰箱。

律师:冰箱里有粉红的水壶是谁的?

陈:不知道是不是刘的东西。刘鑫来后,刘的冰箱就不是冰箱了,起一个柜子的作用。刘鑫把没带走的东西守在里面。我不知道有什么东西。

律师:房里还有个大冰箱是谁的?

陈:我的。

律师:刘鑫同居之后,她带来的冰箱,就一直那么放着?

陈:是的。

律师:11月2日白天,你去大内公寓,也是想问刘鑫如何处理那个冰箱是吧?

陈:是的。我刚开始还准备用日本邮便寄给她,还是怎么样。

律师:检方昨天提到的隐形眼镜盒是谁的?

陈:肯定不是我的。请你们鉴定,我相信这个东西肯定不是我的。

律师:你说,鞋子在回家时,扔到同在高岛平小区的别的楼的垃圾场对吧?

陈:是的。

陪审员:你扔了鞋子,然后你光着脚回家了是吗?

陈:是的。

陪审员:你说刘打110的时候,门是半开的。但门应该是关着的。你看到门半开了吗?

陈:我先强调一个东西。门开的时候,刘还没报警嘛。还有刘鑫,门一直是,关于门,我真的很好奇。11月3号晚上,刘鑫被带到警车里做供述的时候,她明明清楚地写到,听到门外,门把手转,使劲敲门。刚经过不久的事,一定是最真实的。又说门没有锁,没有关门,后来说不记得了。这么大的漏洞,为什么没人去注意?!

审判长厉声告诫:现在不是在听你陈述意见。不许这样回答问题。你要回答提问。

陪审员:你曾经说你的腿脚有些不便。但是从监控视频和法庭上的表现,看不出来你腿脚不便。

陈:并没有大问题。有时候骨头有被卡住的感觉。有时好,有时坏。

陪审员:你回家后把裤子帽子鞋子都扔了,为何没有扔带套衫?

陈:我刚才说过,其他不是选择性地扔。而是警察没发现的东西,后来被我扔掉了。

法官:你的带套衫被警察没收了是吧。

陈:是的。

法官:刘说她有喜欢的人之后,你发信息说“我不顾一切也有把你追回来”。为什么发这种引起误解的信息?

(翻译翻译成,你觉得为什么会有这种理解?)

陈:对不起,我听不懂。

法官:你为什么发“不顾一切”这种容易被误解的信息?为什么要这样说?

陈: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当时我正在和我妈妈打电话,也给刘鑫发短信。不太考虑措辞妥当不妥当。可能会有误解。

法官:你的视力怎么样?

陈:左眼250,右眼300。

法官:你不戴眼镜,能看到什么程度?

陈:我现在能看到每个人,如果表情很细,就看不见了。

法官:你可以看到你的律师的脸吗?

陈:能。

法官:细微的表情也能看见吗?

陈:可以。

法官:审判长的细微表情也能看见吗?

陈:我可以知道他在笑或不在笑。

法官:你的口供说,刀扎胸部的时候折了。你扎的是胸部吗?

陈:是这样的。我和律师交流,我开始觉得是文化差异引起的。他老说“胸を刺した(扎了胸)”。他是说胸骨。我们中国人管这里叫脖子对吧。我觉得是这么回事。

法官:你用手指一下扎的地方。

(陈照办)

法官:是扎在锁骨中间,还是碰到锁骨了?

陈:碰到锁骨了。

法官:你把刀拔出来的时候,201的门有没有打开?

陈:没有。

法官:你想过打开201的门吗?

陈:我想去叫刘鑫开过。但没有这样去做。

法官:那是因为知道刘鑫在报警对吗?

陈:对。

法官:你说江歌知道是你,有什么根据吗?

陈:我觉得她当时抓我的时候,我不是戴着口罩吗?口罩掉下来了。我不知道她看没看到我。我不太确信。

法官:那时你和江歌说过话吗?

陈:有。扎了她的下巴后,我就下巴也被划到,我把声音压低,叫她“把刀放下”(模仿当时的语气)。

法官:江歌除了最初的“啊”之后,就没有出声了吗?

陈:中间有叫。但是,我已经对不上她什么时候叫了。但她有叫。

法官:她说话了吗?

陈:说话好像没有。更多的是她使劲“嗯(陈模仿)”的声音。

法官:你知道锁骨的部位吗?

陈:是的。

法官:刀刃扎到锁骨就断了?

陈:我相信是这样的。

法官:你在莲根站前的便利店买了威士忌对吧?

陈:是的。

法官:你是想和江歌一起边喝酒边聊?

陈:是的。

法官:还没有一起喝,你就开瓶对着嘴喝了吗?

陈:我还是尽量倒在盖子上喝嘛。我还尽量那样去做。

法官:你没有对着嘴喝吗?

陈:没有。

法官:你一定要在那天晚上去江歌家吗?

陈:是的。

法官:为什么不改天呢?

陈:我去找她,不去找她的理由,但是一是研究生院放假结束之后, 6号是我的论文提交日。我会很忙,也没时间去找她了。

法官:你和另外一个女孩准备同居,也是很急迫的理由之一?

陈:是的。

法官:为什么很急迫呢?

陈:我们要同居。那一周她给我发了很多房子的照片给我。让我一起去看房子。说那个礼拜六就去看。

法官:不能等你和刘复合,在放弃和另一个女孩同居吗?

陈:在日本租房子特别麻烦,租金押金,解除会很浪费钱。

法官:你们租了吗?

陈:没有。

法官:突然去看江歌,你难道不觉得她肯定会拒绝你吗?

陈:我觉得她一定会见我。我和江歌没什么矛盾,也没有误会。她那天下午就算对我喊两句,她是率直的人。她之前也直接来过我家,也很热情。

法官:但是她那天又说要报警,又拉黑了你啊。

陈:她把我拉黑,是我晚上去之前知道的。那天下午,她是说过,“你怎么在这?再不走,我就叫警察了”。但是我和她开了几句玩笑,她立马就正常了。很快就过去了。

法官:你看到她拉黑你,没有想到你会被拒绝吗?

陈:完全没这么想。正是她把我拉黑,我才觉得有必要解除这个误会。

法官:扎到喉咙的时候,你们是在互相夺刀吗?

陈:是的。

法官:江的手没有离开刀?

陈:是的。

法官:她是右手握刀,左手握住右手是吗?

陈:是的。

法官:江歌瘫倒的时候,你又扎了几次。她没发声吗?

陈:我呆在那儿。

法官:江瘫倒后,你想过叫人帮助,或叫救护车吗?

陈:是的。

法官:实际上你没有采取任何救护的行动。

陈:没有。我只是用袖子捂住伤口,捂不住。我真的不知道怎么办。

法官:你想和刘鑫复合的时候,江歌一直夹在你们俩中间是吗?

陈:我不知道。江歌不会自己出现,干涉。刘鑫和我吵架了,就会告诉江歌说,我们吵架了。我们好了。比如我给她做饭了,刘又会跟江歌说,我们和好了。江歌没有主动插进来。

法官:你觉得和江歌关系搞好了,就能和刘鑫复合?

陈:对对对,是这样的。刘鑫什么都是听江歌的。

法官:车站监控显示,你一直裸眼看价格表和路线图,为什么呢?

陈:我需要挤眼睛拼命找一个红点(注:标站名的地方)。那个字看的比较模糊,天气暗,对视力影响比较大。

法官质询完毕,审判长命令被告回到被告席。

接下来是江母陈述时间。江母入庭,检察官等人确认江母的状态。

江母想要说几句话,要到法庭中央。审判长说,可以在原座位陈述。

江母站立起来说:非常抱歉,因为我女儿的事件,给这么多人添了麻烦。真对不起。法庭为了我女儿的案子,非常辛苦。因为我身体状态不是很好,语言不通,拜托律师帮我陈述意见。

审判长介绍,江母将通过书面表达自己的心情,由代理律师代为朗读。

江母心情陈述(概要):

江歌1岁半的时候,我就因为他父亲家暴而离婚了。24年来,江歌从未见过她的生父。我没有再婚,一手带大了江歌。这24年,我所有的努力都是为了江歌。正因为她没有父爱,我要付出双倍的爱,和双倍的努力,比常人付出更多的辛苦。

江歌心地善良,乐于帮助他人,喜欢动物,对长辈有礼貌,非常懂事。

对我来说,这是非常幸福的24年。

江歌自己舍不得花钱。但总是买好吃的给我和外婆。我们物质虽不富裕,但精神很幸福。

江歌从小喜欢日本动漫,大学选择学习日语,还考了日语能力考试。她想去日本留学,但没告诉我。我知道她想留学,所以在2014年卖了房子,支持她留学。江歌去日本前,我们相约,不管发生什么,都要互相鼓励。

江歌读了一年日语就考上大学院,因为早一年,就可以早一年工作。她非常努力。我们每天都联系。我非常担心她一人在日本,她也担心我一个人。母女互相鼓励。江歌对我说,一有了工作,就接我过来一起住,再也不分开。

江歌参加了很多企业听说明会,想在中小企业锻炼自己,对将来有美好的蓝图。梦想着毕业后,赚了钱在东京买房子,一家人团团圆圆,照顾好妈妈和外婆。但是,这些梦全被毁了。

本来我们约定一起过年。结果我抱着遗像和她过年。没有她,我也活不下去了,希望也没有了。接到大使馆的电话时,我感觉自己什么都失去了,活下去的希望都没有了。我活不下去,我母亲也活不下去。陈等于杀了我们一家三代。

而我来到东京,看到的不是可爱的江歌,而是身体冰冷,叫不出妈妈,伤痕累累的女儿。

我在网上寻求帮助。有很多在日华人帮助我,还在东京帮我操办了江歌的葬仪。

在江歌死后,我没有睡过一天安心觉。一闭上眼睛,就看到陈杀江歌的场景,看到江歌在门前挣扎,没有一个人帮他,非常孤独,一个人抵挡那把刀。

陈世峰极为残忍,在颈部刺了那么多次。他在作案后,还隐藏证据。如今证据确凿,他不知悔改,还在狡辩,还在表演。道歉只有“对不起”三个字。难道三个字,就能放了他,就能原谅他们?而且,道歉信是11月10日才写的,距离开庭那么近。

我在中国和日本发动了呼吁判处陈世峰的签名活动,网上网下共征集了451万签名。

陈世峰如果不判处死刑,将给社会带来很坏的影响。中国人和全世界各地的华人都希望严惩,希望法庭能理解。

(代理律师朗读江母书面陈述时,同声译员也一度抽泣,不能继续。不少旁听人员也因感动而哭泣。被告陈世峰深深低头,接近桌面)

第六日:

检方求刑20年江母要求判以极刑

~~江歌案第6日庭审实录

上午10时,东京地方法院813号法庭准时开庭。

江歌母亲出庭。

陈世峰出庭,神情阴郁,紧皱双眉,脸色苍白。

法庭和检方同意辩方提交未出庭的辩方证人书面材料。

证人书面陈述(概要)

我与被告关系密切,原打算出庭作证,但被中国国内舆论所吓倒,心生恐惧不安,因而当天未能按预定出庭。为此向法庭道歉。

我退休后,去中国留学,学习中文。陈世峰曾教我中文,在生活上对我也多有照顾。后来有一段时间没联系。然后就听说他来东京了,要报考东京的研究生院。他在我家住了3个星期。期间,我教他日语,并辅导他如何应对研究生院的面试。然后,我们基本每月见一次面,他教我中文,我教他日语,个人交流较密切。我感觉他是个认真、和善的人。听他说,他希望将来在日本企业就职。他每天一大早就到便利店打工,非常勤奋。听说他涉嫌杀人,我无法相信,觉得一定是弄错了。其实,他和刘鑫交往之初,我曾经反对过。现在发生这样的事,我很后悔,当时应该更强烈反对就好了。案发之前的10月,陈看似很烦恼,曾和我谈过出了事情。我感觉异样,问他发生了什么事,但他没有告诉我。我应该好好追问。最后向被害者江歌和遗属表示道歉,希望被告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至此,证据调查全部结束,进入检方论告求刑环节。

检方最终论告

主检察官建元从检方席位来到法庭中央,站立做最后陈述:

被告人强求刘鑫复合,并对其进行恐吓,在遭到江歌阻止时,遂将江歌残忍杀害。向法庭提交的有关证据已充分证明了恐吓和杀人的事实。

不过,关于1)被告行凶过程,尤其是凶器水果刀到底是谁的,2)杀人动机的发生时刻,在庭上存在争议。以下基于客观事实,加以说明。

第一,关于存在争议的行凶的过程。11月2日下午6时10分,被告发微信对刘说,“如果你和他交往,我不顾一切,都要追回你”。

这里的“他”,指和刘在同一家拉面店打工的林先生,当天6点,林曾在刘的要求下,假装是刘的男友。

晚上11点17分,陈还发信息说:“如果我真的爱你,我怎么做才能挽回?”

刘回答说:“已经回不去了”

晚上11点37分,陈:“你和他的关系发展到什么程度了?”

刘:“这是我的隐私。”

上述可见,被告顽固纠缠刘,强求复合,而遭到刘拒绝。

被告在去江歌家之前,携带了一身衣服。这是因为他想到杀人会大量流血,因而准备衣服更换。他在莲根车站出发前,在便利店买威士忌,也是为自己杀人壮胆。他还弃用平时一直使用的乘车卡,改为买票乘车,并戴上口罩,摘去了平时常戴的眼镜。所有这些证明,被告内心做了重大决定,为了不留下证据,事先做好相关准备。

被告于当晚11:40到达江家的大内公寓后,在2楼和3楼之间的螺旋楼梯上,一个人边喝酒,边窥伺,等待刘鑫回家。他知道刘鑫晚11时打工结束,到家为零点左右。也就是说,被告当初的目标是刘。因为刘坚决拒绝与其复合,被告决心对刘造成重大伤害。

被告辩解称,当天外出和去莲根站,是为了寻找投币洗衣机,中途转而去江家只是一时兴起。这种说法明显不合理。

被告家中有洗衣机,而且在此之前从未使用过投币洗衣机。被告杀人后,用家中的洗衣机洗了行凶时的衣服。洗衣机并未出故障。被告根本没必要到外面找投币洗衣机洗衣。

11月2日傍晚,被告曾一度被江从家门口赶走,却说晚上去找她商量情感问题,本身就不合理。如果真的想找江商量情感问题,他应该在江家公寓门口,或在201号江家门口等待,而不是在外面楼梯上边喝威士忌,边埋伏窥伺。

而且,被告晚11时40分许来到大内公寓,刘鑫零点左右回家,被告也没有时间和机会和江歌商量情感问题了。

综上所述,被告的自我辩解十分不自然,不合理,不值得采信。

关于凶器水果刀。

警方在被告所在大学研究室内发现和遗留刀柄同款水果刀的包装盒,盒内水果刀不见了。大学的高桥教授作证说,曾买过水果刀,但不记得曾经用过。被告曾在11月2日晚6时许进过研究室。就此推断他是为了取水果刀,也不矛盾。因此,凶器水果刀是被告事先准备好的。

被告辩解说水果刀是江歌的,或刘鑫递给江歌的。江歌在被害之前,曾和母亲微信语聊。江母作证说,江歌没有拿刀护身的习惯,而且江歌也没有在言语中透露受到人身威胁。该水果刀是带鞘的,如果是江歌所携带,刀鞘应遗留在江歌事发时背的背包里,或在杀人现场。但是警方没有找到刀鞘。

刘鑫递刀的说法也是不自然和不合理的。刘在证词中否认自己曾递刀。而且,从刘鑫当天拨打110的精神状态而言,她也没有心理的余裕可以做这样的事。

关于被告何时产生杀意的问题。

江歌受伤程度惨重,颈部有多处刺伤和切伤。被告多次集中攻击江歌的颈部。被告辩解说,两人在纠缠夺刀的时候,失手刺中最致命部位。但从证据可见,被告从第一刀开始,就存在杀意,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

假若如被告所言,失手刺中江歌,就应该立刻救护她,或叫救护车。但被告没这么做,而是意志坚决地刺了很多刀,杀了江歌。由此可见,被告的辩解极不自然。所以,凶器是被告自己准备,而不是江歌的。江歌不会用刀刺被告,不会出现这种状况。根据岩濑证人的证词,江歌手上有多处防御伤,而被告却没有防御伤。而被告没有防御伤,被告脸上仅有抓伤,被告的衣服、受伤,也没有防御伤。因此,说江歌先拿刀刺被告,也是不合理的。

关于量刑,希望法庭重视以下7点事项:

一,行凶性质极为危险而恶劣。

致命伤在颈部。颈部是人最紧要,最致命的部位。被告明明知道这点,却集中而意志坚定地用刀攻击颈部,留下3处穿透颈部的伤痕。致命伤从颈部右侧刺入,切断气管,损伤左总颈动脉,深度达6.5~8厘米。颈部有12处刺伤和切伤。岩濑法医说,被告有过11~12次刺切行为。综上可见,被告行凶的内容极为危险而恶劣。

二,强烈的杀机。

被告有着极为强烈的杀机,怀着一定要将江歌致死的意图,将其杀害。

三,状况证据。

被告从两三个月前,就开始向刘鑫强求复合,未遂后不断纠缠,跟踪骚扰。11月2日,他去了江歌家和刘鑫打工处,实施了跟踪骚扰。江为了保护刘,而成为陈杀人的障碍,于是陈将江杀害。江完全无辜。陈的行为极为自私。

四,造成严重结果。

夺去江歌宝贵的生命,连同江歌希望在日本工作等梦想,都在一个晚上全部断送。被告为江歌母亲带来无尽的悲伤,其希望对被告处以极刑的心情也是可以理解的。

五,行凶的计划性。

被告企图对刘鑫造成严重伤害,事先计划,做了相关准备,包括不用乘车卡,改用车票乘车,换上不引人注意的衣服,戴口罩,没有戴平常经常戴的眼镜。

六,被告试图杀害刘鑫

被告企图对刘鑫造成严重伤害,为此前往江家。如果事发时刘开门了,或者刺杀江歌时水果刀没断,刘鑫也有可能被杀。

七,被告毫无反省。

被告只知一味为自己辩解,始终没有反省,在法庭上百般狡辩。他对江母造成极大的伤害,却只做了形式上的道歉,根本不足原谅。

本案中被告犯下恐吓罪和杀人罪。依据法律,杀人罪适用死刑、无期徒刑、以及5至22年的有期徒刑。本案量刑应以杀人罪为中心。希望陪审员在量刑中也参考过去判例。检方对相似案例进行调查,发现过去相似案例的判刑在6~30年,其中11~18年最多。12年以下的判例,或者因为被害人存在过失,或者因为被告存在精神问题,和本案无相似性,应不予考虑。如上所述,本案行凶内容极为危险而残忍,动机极为强烈而自私,被害人完全无辜,虽然存在突发因素但事先多方准备,有计划性,而且有可能杀害刘鑫并对刘进行了恐吓。被告行为极为恶劣,希望对其处以比类似判例最重刑罚还要重的刑罚,也就是超过18年有期徒刑。

综合以上因素,检方认为应对被告求刑20年。

● 被害人母亲代理律师代为陈述意见。(庭上朗读日语,以下为概要译文)

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被告有计划准备,出于一己之私杀害了被害人,杀人罪成立。

量刑时应考虑被告人造成了无可挽回的重大结果,夺走了被害人24岁的宝贵生命。被害人在日本学习工作定居的梦想也因此破碎。江歌在日本其实过得很辛苦,不太对外人说。2016年11月2日,江歌知道刘鑫被被告纠缠骚扰,所以居间调停,保护刘鑫。江歌采取的行动非常妥当。她和刘鑫一起回家,对刘非常好,却导致被杀。江歌完全无辜,没有任何被杀的理由。江歌的梦想破碎,江母再也见不到自己的女儿。被告罪行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因为偶然因素,江歌在自家门口短时间内被杀。如果当时刘在外面,刘也会被杀。被告怀着杀刘的目的前往江家。两人都被杀的可能性也是有的。刘鑫没有被杀完全出于偶然。

被告在深夜戴着口罩,头套,事先伏击。江歌被袭时感受到的恐怖可想而知。被告持刀杀死江歌,不是失手,而是多次反复刺杀了10多次,手段残忍到令人不敢想象。被告面前可以说是一副地狱般的场景。但被告完全不顾,迅速逃跑。刘鑫明明已经报警,但被告仍意志坚定地杀害了江歌,残忍至极。

被告和刘鑫关系破裂。但被告不顾他人感受,完全自我中心,只考虑自己的自尊心,无论如何也要把自己的想法强加于人。被告纠缠骚扰刘后,知道不能复合,就产生了杀意。他认为自己能追回刘,也是完全自私的想法,在自我妄想中产生杀意。

被告行凶前换了衣服,刻意制造不在场证明,很明显存在计划性。被告完全被自私的想法支配,同时被对刘鑫的愤怒支配,产生强烈的杀意。

被告在警察抵达前,为了灭口,要切实杀死江歌。被告所作所为非常冷静,冷酷,自私。比起被害人的生命,被告更在乎的是自己的自尊心和欲望的满足,杀人后他多次隐蔽证据,只想着逃脱法律追究。对此,应给予最大限度的谴责。

被告行凶后,完全没有对被害人进行救助,从现场逃走后,换下带血的衣服,然后洗衣,隐藏证据。这证明他的强烈杀人动机在行凶后也没有改变。

被告在法庭上的辩解,只是拼凑和捏造事实,企图为自己脱罪,其所作辩解完全不充分,只是狡辩。被告称刀是江歌拿出来的,这完全不是事实,只是被告为了脱罪,而嫁祸于刘鑫。这样的辩解完全不合理。

被告对被害人遗属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和终生不能愈合的伤害。对于遗属而言,事件永远没有过去时。江歌被残杀,遗属要求“还我女儿”,但女儿永远也回不来了。被告杀人后,只想着脱罪,完全没有反省,也没有顾及被害人家属希望在法庭上见到真相还原的心愿。遗属要求判处被告死刑,用命偿还,应该予以理解和尊重。

本案社会影响极大。被害人母亲在中国收集了450万签名。可见社会对被告的强烈谴责。江歌奋不顾身,保护自己的朋友。被告却不敢承认自己的罪行。中国留学生身在异国,本该互帮互助。被告如果不被严惩,将使留学生灰心,更不愿向江歌那样积极帮助别人。如果此事发生在中国,相信被告会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

最后,作为被害人参加人(即遗属),希望对被告处以极刑。

● 辩方律师辩论(最后陈述)

辩方律师准备了长篇陈述,反驳检方观点,由于法庭时间有限,辩方律师仅朗读重要内容,也没有同声传译。以下为辩方律师辩论概要译文:

关于绕道莲根

被告检索干洗店记录,以及多处监控视频证明,被告前往莲根是为了找投币洗衣机,而不是制造不在场证明。以上证据符合被告口供。出于同样理由,被告行凶后换衣服,也是因为带了要洗的衣服,出于偶然。

被告和江歌的微信记录证明,被告和江歌从2016年9月1日起,就互发信息。被告昵称为“南侨15”,江歌昵称为“左彦”。而被告在去莲根车站前,发现江歌拉黑了他,所以想直接找江歌解释,并商量情感问题。被告也一直在向刘鑫发信息,希望复合。当晚11点,被告给刘鑫发信息,希望复合。11时40分,前往大内公寓。

被告在莲根车站前的7-11便利店买威士忌,是为了江歌一起喝酒。监控视频显示,被告选酒时花了3分多钟,如果被告仅为了喝酒壮胆,不需要花这么长时间选择什么酒。根据江歌的行动特点,和被告所口供,即想和江歌边喝酒边商量情感问题,花了3分多钟选酒,也是吻合的。

被告在便利店付钱时,没有拿钱包,而是拿出1千

日元纸币。这证明被告确实没带钱包,所以在莲根要买票,而不是用乘车卡。行凶后,被告坐出租车时,对司机说自己只带了4千日元。这些情况和被告口供也是吻合的。

被告由于没戴眼镜和隐形眼镜,在莲根车站花了2分8秒看路线图,还用智能手机查路线。这些也证明被告出门目的是去洗衣,因此深夜出门没有戴眼镜,也没有带地铁卡,这是事实。检方说是被告是为了不留证据,忽视了莲根车站的监控视频,检方指控不合理。

被告在大内公寓2楼到3楼的螺旋楼梯上等待江歌和刘鑫,是因为从这里可以更好地看到十字路口,而且比较容易走到二楼走廊。如果他蓄谋杀刘的话,在刘先上楼的时候,就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杀刘。大内公寓一楼有8截楼梯,二楼至三楼有约16截楼梯,从三楼下到二楼很容易,中间有个8米的走廊。因此,刘抵达二楼时,被告可以立刻去201房间,但被告没有袭击刘。这证明检方的推论是错误的。

被告将威士忌和伞放在三楼,是为之后返回才这么做。因此,被告要杀害刘鑫的说法不合理。

被告去江歌家时,应在水道桥车站下车,但在神保町车站下车后返回,被告经过水道桥车站的JR有记录。他在莲根车站检索了路径,坐错车显得不合理,可当时是晚上10点20分,被告在车上打瞌睡,该换车时,坐过了站,这样的说法更自然。一个准备去杀人的人,不会这么放松警惕,还打瞌睡。

被告在莲根站附近的便利店买酒,买票,加上坐出租车时身上剩的4千元,只带了5千日元左右。显然被告没有准备足够的钱。这也证明被告没有计划性。

综上所述,被告11月2日晚上9点后出门的目的,是为了找投币洗衣机,之后去见江歌才是他的目的。

检方指控完全错误。

检方的指控受刘鑫供词影响太大。

刘鑫曾供述说,“从外面把门锁上的是江歌。她为了保护我”。实际上,关门锁门的是刘鑫。江歌当时根本没时间和机会拿钥匙锁门。江歌遗留物背包拉链是拉上的。在那么短的时间里,江歌不可能从包里拿出钥匙,锁了门,再把钥匙放进包,再拉好拉链。这些都证明刘鑫做了伪证。

刘鑫的口供发生不自然的变改,而且极为暧昧不清。案发后的12月7日,刘鑫口供说,“门是关着的,还是上了锁”,“还是从外面锁上的”,都不记得了。当时是案发后一个月,说不记得了,这很不自然。

11月3日凌晨0点22分,刘鑫第二次报警录音中,警方问“门锁了吗?”刘鑫明确回答,“门锁了,我没事”。而11月3日,刘鑫的口供说,“江歌从外面把门锁上了,自己没有锁门”。是刘自己锁了门,把江歌推出门外,但害怕遭到江歌遗属的谴责,所以撒谎。刘鑫的证词应被完全否定。

刘鑫最初12月7日对警方的供词是,“把门锁了,你不要骂了”,警方翻译的“把门锁了”是命令型。之后刘说,她说的是“你不要闹了”。后来,这九个字,又加上“怎么”二字。为什么她的供词,从去年12月7日的命令语气,改为疑问语气?为什么刘鑫要向110报警?都不明确。刘的证言绝对不能相信。把门锁上的是刘鑫。

检方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错误?因为检方将刘的证言作为事实来看。在玄关外“骂”“闹”的是江歌,因为她被锁在门外,用山东方言责怪刘鑫。刘鑫12月7日将证词改为“闹”。而开头的四个字“把门锁了”,刘为证明不是自己锁的门,把“骂”改成了“闹”。

是刘鑫锁了门,为隐藏这一点,她一直在欺骗检方。应该全面否定她的证言。她在把道义上的责任强加给被告。

有关“我叫警察了”这句话。刘在房间里喊了这句话。0点16分,(203)邻居听到惨叫,听到“我叫警察了”这句话。这句话是刘说的(并非江歌)。检方主张(江歌喊“我叫警察了”,因此被告决定杀人)被告决定杀人的瞬间,因此不成立。

不能认定陈最初就有杀人动机。江负了致命伤,瘫倒在地时,陈曾用自己的袖子捂住伤口。而一幕被203室的邻居看到,可作证明。而江歌倒下后,被告可以杀刘鑫。但这时被告又刺了江多刀,这一点检方无法解释。

关于凶器水果刀。买刀的高桥教授说,没见过被告用过茶水柜。研究室的先辈也没看到被告用过茶水柜,使用里面的水果刀。被告11月6日曾到研究室,并且和先辈交谈。他本来有机会隐藏证据,把水果刀盒子藏起来。但是他没有这么做。这证明凶器不是研究室里的水果刀。相信警方检查了茶水柜,但没有发现被告的指纹和DNA。所有这些证明,被告并没有从大东文化大学研究室拿刀。

而且,如果被告预谋杀人,水果刀的强度和杀伤力也略有不够。从后来水果刀折断,也可以看出这一点。被告如果蓄意杀人,本应有足够的时间,选择强度和杀伤力比水果刀更厉害的刀具。

事实是,0点16分案发前,刘把刀递给了江歌。

凶器刀柄放在距离事发地点8.36米的楼梯上。被告无需这么做,完全可以把刀柄带走隐藏。这明显是外人把刀柄拿走,洗干净了,放在楼梯上。刀柄只有前面的塑料护柄检测出了血液,而刀柄正面和背面都没有检测出血液。刀柄上有大量血迹,虽然当晚下雨,也不会冲洗得这么干净。一定是有人把刀柄拿去洗干净了。根据当时状况,陈零点19分逃跑,现场只有203号住户和刘,用排除法,只有刘一人有动机洗去刀柄上的指纹,然后放到楼梯上。而且,203号住户听到玄关外有人打电话报警说,“姐姐危险!请立刻来!”这发生在逃跑足迹声发生之后,警察抵达之前。

真相是,刘从猫眼看到被告走了,然后开门走出来。这是0点19分和0点22分之间。

刘拿了刀柄,为除去自己的指纹,回到厨房,把刀柄洗干净,再把刀柄放到楼梯的第一段位置。正因为刘鑫知道江歌被刺,才会在0点22分,再次报警,让警察叫救护车。

到底是杀人未遂,还是杀人既遂?

检方称,6号伤口被刺后,血液无法供应大脑,受害者无法出声喊叫。而刘在第一次向110报警时的录音中,1分37秒录到了江歌的惨叫声,除此之外没录到江歌的声音。说明江歌有意识时,被刺的只有1刀。

检方听信刘鑫的证词,显然不合理。被告陈述的是事实。因此,此案不应刑法第199条杀人既遂罪,而是刑法第203条杀人未遂罪。

在量刑上,希望法庭考虑一下几点:

1)本案中,被告不具有计划性,是杀人未遂,属于偶发的激情杀人;

2)被告深夜带口罩,套上头套,用手捂住江歌的嘴,才遭到江歌的抵抗,把刀刺向被告;

3)被告的证人也证明被告品行诚实认真,没有前科,非不良青年。而且被告怀着谢罪的心情,向被害人遗属算是写了道歉信,虽没有送到遗属手中。

4)被告已经遭到一定的社会制裁。他不仅退了学,而且因为此事在中国大肆报道,舆论沸腾,被告受到了社会制裁。

5)虽然被害人遗属征集了要求死刑的签名。一般民众出于正义感而签名,对此表示敬意。但若中国舆论被诉讼考虑,会影响我国的司法独立。

最后,谨向被害人表达衷心的哀悼。

此时,江歌母亲对法庭说,“法官,请求您当庭把陈世峰无罪释放!”

(检方制止和安慰江母。)

审判长:“你要退庭吗?想发言必须退庭。请决定。”

(江母控制住了自己的情绪。)

● 被告陈世峰最后陈词。审判长特别告诫他陈词要简短。

被告陈世峰向被害人刘鑫,江歌表达内心最无法用言语表达的谢罪。在人际关系上,自己不应该用这么卑劣的方式处理。在江歌的事情上,本来有很多机会可以刹车,但是我最终没能刹车,酿成巨祸。我一错再错,做出这种残忍的事情。刘鑫,对不起。江歌的在天之灵,对不起。(双手合十)

对于江歌妈妈,我知道完全超出了对不起的概念,我知道对您的伤心,这一辈子也无法愈合。也是我一句对不起就能愈合。不仅是江歌的生命,还有您和姥姥,三代人的希望都被我毁了。我给您的家庭带来了最沉重的打击和灾难。

对刘鑫和江歌妈妈,我想尽我最大的力量和所有财产,尽量偿还。我会寻求全力支持,为了表达我最后的忏悔,我愿意持续排场,直到我生命的最后一天。

全日本的国民,在日本生活的外国人,还有留学生团体,对于此次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我深表歉意。

我的父母,老师,朋友,我让你们失望了,你们因为我而受到无端的责难,对不起你们!

此次事件从搜查到庭审,耗费了大量无数人力和财力,对国民税金和公共设施都遭受巨大损耗,我想到这些,感到无地自容。

我也希望社会,公众和媒体,不要仅仅因为对事件的兴趣而关注,而是要从我身上汲取深刻的教训,让这样的惨剧永远不要再发生。

再次说声对不起,刘鑫。对不起,江歌。所有日本、中国的民众,真的真的对不起,对不起。

(江歌母亲大声说,“我不接受”。)

(被告陈世峰对着江母的方向,跪地谢罪,头紧贴地面。审判长让他起身离席。

陈第一次对旁听席深深鞠躬,再转身向法官深深鞠躬,回到被告席。)

审判长宣布庭审全部结束,法庭进入评议日程,将在12月20日下午3时宣判。

12:00许,法庭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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