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07 16:42 来源:未知 责编:佳人编辑
今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回应“汤兰兰案”称:对汤继海等4人不服生效裁判提出的申诉,正依法审查处理。2010年10月20日,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汤继海等11名被告人分别以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嫖宿幼女罪等作出有罪判决。宣判后,11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2012年10月26日,我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汤继海、刘万友、陈春付、于东军不服生效裁判向我院提出申诉,我院正在依法审查处理。
2008年10月,时年14岁的汤兰兰向黑龙江五大连池市龙镇警方写举报信,称自己从6岁起被父亲、爷爷、村主任和乡邻等十余人强奸、轮奸,时间长达7年。最终,获刑。2010年10月20日,黑河市中院对包括汤兰兰父亲汤继海在内的11名被告人分别以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嫖宿幼女罪等作出有罪判决。
宣判后,11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2012年10月26日,黑龙江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汤的母亲万某于2017年6月29日释放后,相互串联涉案人员等企图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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