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07 10:21 来源:未知 责编:佳人编辑
3月5日下午,西安市检察院指控,2009年起,经营诊所的李某在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通过非法渠道购进各类药品,存放在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三十六街坊租赁房内,并加价销售给西安地区的药店及有购药需求的个人。与此同时,李某某在明知雇主李某没有药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从事药品的收发、购销药品的账目记录等经营活动。
被告席上的女子李某今年50岁,是西安东郊人。公诉机关指控称,从2009年起,被告人李某在没有药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通过非法渠道购进各类药品存放于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的一个租赁房内。随后又雇佣李某某等参与非法经营药品。
公诉人:“2017年2月22日,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药监支队联合西安市公安局在被告人李某的租赁房内,现场查获大量未销售的药品及销售账本等,经询价,现场查扣药品价值290.2673838万元,经对现场查扣的销售账本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累计销售数额1350.05469万元。”
庭审进行了两小时,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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