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0 10:42 来源:未知 责编:佳人编辑
陈永朋以“秦岭二月”为名的微博账号,在网上发布多条涉及演员范冰冰与他人私人关系的微博。范冰冰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姓名权、名誉权,将陈永朋诉至法院,要求他赔礼道歉并进行赔偿。一审法院支持了范冰冰的诉求,陈永朋不服提出上诉。4月9日,北京一中院对该案进行二审,范冰冰方拒绝法庭调解,该案将择期宣判。
范冰冰诉陈永朋侵犯名誉权、姓名权
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14日至2017年4月24日期间,陈永朋在新浪微博发布多篇针对范冰冰的微博,内容涉及捏造其与其他明星之间的私人关系。另外,陈永朋擅自在范冰冰的采访视频中加载属于自己的微信二维码,将该视频呈现为以范冰冰名义邀请他人关注陈永朋的微信帐号。据悉,目前所有涉案微博已经删除。
范冰冰认为,陈永朋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名誉权,导致她遭受来自社会各方的重大误解并因此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同时,作为新浪微博的主办单位,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因未能对侵权文章采取有效措施,应对范冰冰名誉权造成的扩大损失部分承担侵权责任。故将陈永朋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0万元,精神损失20万元,维权合理支出4万元,共计34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永朋所发表的相关微博内容已构成对范冰冰姓名的盗用、冒用,侵害了范冰冰的姓名权。同时,在缺乏证据佐证情况下,陈永朋多次发布针对范冰冰的微博,内容涉及与其他明星关系的不当言论,意在对范冰冰的名誉进行恶意贬损。因此,陈永朋所发表的相关微博内容已构成对范冰冰的侮辱、诽谤,侵害了范冰冰的名誉权。法院一审判令陈永朋在涉案微博上连续十五日发布声明,向范冰冰赔礼道歉;支付范冰冰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及维权合理费用1.25万元,合计6.25万元;驳回范冰冰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