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6 18:16 来源:未知 责编:佳人编辑
1、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增加4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
2、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把基层医院和外出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等全部纳入。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指基本医保参保人员跨省异地住院治疗时,只需要支付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就诊医院与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是四类人员,包括异地安置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长期异地工作人员、符合异地就医转诊条件的人员,需要在参保地医保机构进行备案,按照分级诊疗的要求,能够有序就医。
二、生育保险
去年6月底,包括重庆在内的12个城市,启动了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
根据《方案》要求,“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但这并不意味生育保险会被取消,生育保险还是存在的。
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对农民工和灵活就业的人群有利。只要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都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待遇了。
生育待遇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生育医疗待遇,二是生育津贴待遇。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群众,如果是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参保者,需要同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保费,才能同时获得这两方面生育保险待遇。如果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或新农合的参保人,仍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保费,但其生育保险待遇中,仅包含生育医疗待遇,而不包含生育津贴待遇。
三、养老保险
1、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从2018年1月1日起,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预计将有89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17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因此受益。
2、根据人社部2017年4月印发的《统一和规范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每年由国家统一公布。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四、失业保险
1、一方面是降低缴费费率。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2、另一方面是提高失业金标准。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五、工伤保险
人社部2017年7月印发《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工伤保险待遇原则上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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