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18 10:47 来源:未知 责编:佳人编辑
8月17日,艺人黄子韬被韩国SM公司告上中国法庭,就2015年黄子稻代言韩国某品牌视频,韩国SM公司主张黄子韬就“专属经济权”侵权一事,需黄子韬赔偿损失人民币600万元。而中国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所列明保护的民事权益,黄子韬和食品企业未构成侵权,驳回其诉讼请求。败诉后,韩国SM公司再度提起上诉。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我们知道,黄子韬早期去韩国做练习生,之后便在韩国团体中正式出道了,和韩国的SM公司签订聘用协议。
2015年4月22日,黄子韬在父亲的支持下,坚决和SM公司节约,随后推出韩国男子组合EXO团队。坚决解约,去意已决,并在4月26日正式回国。
回国发展后的黄子韬,正式进入中国娱乐圈,开始歌唱演绎事业。而韩国SM公司,则认定为黄子韬本人解约行为违反了聘用合约中的“专属经纪权”条款,系违约侵权需赔付损失人民币600万元的金额。